7歲孩子感冒打吊瓶輸液 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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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0日訊】7歲的孩子因感冒被送到山東省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紅旗路診所打了一次吊瓶,從此竟成了植物人。當地媒體曾以《7歲女成植物人,誰之過》為題,對此事進行報導。事發後,平度市人民法院數次開庭,目前終於有了一審結果:受害人將獲得58萬餘元賠償。甜甜的父親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並將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青島新聞網報導,2008年10月27日,當時只有7週歲、在平度市某小學讀2年級的甜甜因感冒被母親宿文芳帶到了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紅旗路診所就診。

在該診所打吊瓶的過程中,孩子突然在床上顫抖起來,宿文芳見狀趕忙將孩子送到了平度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在送往醫院期間,孩子還發生了休克。「當時孩子上 急救車時已經沒有了呼吸」,後來孩子儘管在醫院保住了命,但孩子成了植物人。兩年多來,甜甜的父母在家中為甜甜建了一個「家庭ICU」(家庭重症監護病 房),在痛苦中監護著孩子。

孩子成植物人後,甜甜的父親董金光和母親宿文芳將紅旗路診所的負責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副院長逄世浩、當初為孩子打吊瓶的逄世浩妻子田秀芳,以及紅旗路診所的法人代表——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院長劉志傑告上了法庭。

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孩子在診所診治期間,紅旗路診所在對孩子診斷、用藥及搶救上均存在缺陷和過錯,造成孩子現在的狀況,其缺陷和過錯與孩子自身的特異體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雙方應負同等責任,即雙方各承擔50%責任。

1月25日,法院判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賠償孩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殘後護理費等費用共計58萬餘元。

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的「同等責任」,孩子的父親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並將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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