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孩子感冒打吊瓶输液 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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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0日讯】7岁的孩子因感冒被送到山东省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打了一次吊瓶,从此竟成了植物人。当地媒体曾以《7岁女成植物人,谁之过》为题,对此事进行报导。事发后,平度市人民法院数次开庭,目前终于有了一审结果:受害人将获得58万余元赔偿。甜甜的父亲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并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青岛新闻网报导,2008年10月27日,当时只有7周岁、在平度市某小学读2年级的甜甜因感冒被母亲宿文芳带到了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就诊。

在该诊所打吊瓶的过程中,孩子突然在床上颤抖起来,宿文芳见状赶忙将孩子送到了平度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期间,孩子还发生了休克。“当时孩子上 急救车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后来孩子尽管在医院保住了命,但孩子成了植物人。两年多来,甜甜的父母在家中为甜甜建了一个“家庭ICU”(家庭重症监护病 房),在痛苦中监护着孩子。

孩子成植物人后,甜甜的父亲董金光和母亲宿文芳将红旗路诊所的负责人——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副院长逄世浩、当初为孩子打吊瓶的逄世浩妻子田秀芳,以及红旗路诊所的法人代表——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刘志杰告上了法庭。

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孩子在诊所诊治期间,红旗路诊所在对孩子诊断、用药及抢救上均存在缺陷和过错,造成孩子现在的状况,其缺陷和过错与孩子自身的特异体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1月25日,法院判决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赔偿孩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后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8万余元。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同等责任”,孩子的父亲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并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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