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進出口業務嗎?歐盟海關出台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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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德龍法國巴黎報導)由於恐怖份子在世界範圍內所造成的恐怖威脅日益加重,歐盟制定了海關「保障及安全」修正法案,加強對進出口的貨物管理。

對運營商的要求

國際海關組織建議,在歐共體內實施一系列重要進口控制措施:

——從2011年1月1日起,運營商必須將準備進入歐盟境內的貨物清單提前交給海關的警衛和安全部門,可通過電子方式發送到海關。

——由海關部門作出風險評估;

——貨物的安全和可靠性的檢驗由出口國方面完成;

——建立一種合法的貿易夥伴關係,有利於理清手續和貨物檢查。

海關新法案涉及的貨物範圍

原則上,所有的商品都要按照以上的新通關法案執行。但是有些情況例外:

——對於那些只是過境並且沒有阻斷水路和空中航線的商品例外。

——由正式授權的海運公司有規律性運輸的貨物例外。

——某些種類的商品如能源、郵件、裝載於旅客行李貨箱內的貨物例外。

申報貨物清單期限

申報截止日期根據運輸模式和方式的不同,其申報期限定為:

海運

——集裝箱貨物:在出港口岸裝貨前24時。

——散貨:在到達歐盟口岸前4小時。

——海上短途運輸或運行時間少於24小時(在歐盟以外的地區和DOM4):到達第一個港口前2小時。

空運

——短途航班:不遲於該飛機的實際出發時間。

——長途航班:至少在到達歐盟區之前4小時。

鐵路運輸或內陸水路運輸

最晚在到達歐盟口岸後2小時內。

公路運輸

到達入境口岸前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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