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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教師課稅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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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配合新修正的所得稅法,取消國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免稅後將專款專用於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等用途,幼稚園置教師2人均兼任導師,可領取導師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行政院版的「幼稚教育法(簡稱幼教法)第8條、第12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鄭金玲表示,修法案將不需經朝野協商,送下次立法院會處理。

教育部長吳清基下午在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後受訪表示,這次修法是配合新修正的所得稅法,未來所有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將繳稅,為使民國101年1月1日能落實並執行「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因此提出修法案。

吳清基說,過去老師的待遇低,因此國中小學教職員免稅,但現在老師待遇改善且願意繳稅,未來教職人員課稅後,國庫每年可增加新台幣72億元的收入,因此教育部擬定「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內容」,將專款專用於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及輔導人力的人數、調整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3000元、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這對改善教育具有正向提升。

立法院初審通過將新增「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之1規定,所得稅增收入額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幼稚教育及國民教育品質。

同時也通過幼稚教育法第8條修正案,規定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2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15人以下者,僅其中1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吳清基說,幼稚園現在1班只支付1位導師費,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後,對幼稚園老師是一種鼓勵,2位導師都可以支領導師費,對幼稚園教育的提升具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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