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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亞洲賄案 千萬美元和解

2011-03-19 16:55 中港台時間|03-19 1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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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8日法新電)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指控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饋贈現金和禮物給中國和南韓官員,以爭取大型電腦、個人電腦及其它產品合約,IBM已同意支付1000萬美元和解。

IBM與美國證管會達成的前述協議,要求IBM繳回530萬美元、利息270萬美元,以及民事罰款200萬美元。

根據美國證管會今天公布的這項協議,IBM不承認、也不否認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行為法」(Foreign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指控。這項協議仍須經法院批准。

美國證管會在提交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訴狀中,概述對IBM的指控。IBM的總部位於紐約州阿蒙克(Armonk)。

訴狀指出,IBM子公司及一家IBM擁有多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員工,在1998到2009年期間,提供現金、不當禮物、旅遊、娛樂,招待中國和南韓政府官員。

IBM南韓公司與合資企業樂金IBM電腦公司(LG IBMPC Co.)的職員,從1998到2003年間,提供20萬7000美元賄款與不當禮物,給南韓政府官員,以確保IBM產品的銷售。

訴狀說,從2004到2009年,IBM中國公司職員對中國官員提供海外旅遊、娛樂和不當禮物。(譯者:中央社王黛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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