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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警官要脅女子「拿身體換自由」被判六年

2011-03-02 11:50 中港台時間|03-02 12: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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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 一名泰國警察,因為涉嫌要求從緬甸邊境非法入境泰國的女子,要「拿身體換自由」,結果被舉發,判刑六年。

德通社報導,這名高階警官,日前抓到一名非法進入泰國工作的二十七歲緬甸女子,女子向警官求情,要求放她一條生路,警官說只要女子用身體交換,就可以考慮;後來這名高階警官遭到舉報,而被逮捕,法院將這名可惡的警官,以「非法收賄」的罪名,重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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