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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溫泉合法化 新北市業者繳取用費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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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0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新北市水利局今天表示,根據最新清查溫泉取用費繳費結果顯示,轄內各溫泉業者配合繳納情況非常踴躍,不但原分年度繳納的業者,紛紛一次就繳清費用,甚至還有業者提前繳納,相當配合;市府也表示,接下來也會針對還沒有取得合法水權狀的溫泉業者,積極輔導他們合法化。

為了落實溫泉資源保育,政府根據溫泉法開徵溫泉取用費,轄內有不少溫泉的新北市政府表示,從今年開徵溫泉取用費以來,所有業者都在期限內全數繳納完畢,業者都很積極配合,到3月15號為止,應收筆數共45筆,應收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96萬多元,因為部分業者提前繳清費用,實際收繳金額更達到294萬多元。

水利局也說,溫泉取用費第二階段會對於還沒有取得合法水權狀的溫泉業者,和觀光局及其他相關局處研議,輔導他們取得合法溫泉水權登記及取得溫泉標章;而觀光旅遊局目前在烏來溫泉區進行公共管線設置工程,可以由公共管線供應溫泉水的區域,水利局強調將配合觀光旅遊局,輔導溫泉業者接用公共管線;至於其他沒有設置公共管線區域的溫泉業者,如果每天用水量低於70立方公尺,無地質災害的的危險者,他們同意可以用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的方式,讓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水權狀;另其他既有溫泉井,可以用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取得合法溫泉水權狀。

水利局也說,現行的溫泉開發許可審查費最低7萬元,如果以簡易開發申請,市府將研議降低溫泉審查費,以鼓勵溫泉業者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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