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廣西年近70歲的移民覃輝群2010年3月初次嫖娼被拘留15天後,又被收容教育2年。覃是移民的維權代表,家屬稱如此重判在中國極少碰到,藉此打擊報復是很明顯的。維權律師稱此案法院明顯錯判,而據知情者曝料:重判係上級指示。
初次嫖娼被重判
據覃輝群的兒子覃建才表示,2010年3月19日中午,覃輝群路過廣西省合浦縣廉州鎮金田路某旅社,經該旅社老闆介紹一位賣淫女,還沒成事,就被公安機關抓獲,3人各拘留了15天,之後覃耀群又被公安局收容教育2年。
他們不服上訴,一審維持公安局的決定,2審於今年3月18日判決下來,還是維持原判,覃建才為父叫屈地說,公安局以行政手段搞收容教育;主持賣淫的人可處收容教育,但嫖娼是沒有這個規定的,如此重判在目前中國是找不到第2例,一般嫖娼被抓,拘留3天、5天。連15天都很少見的。對提供場所賣淫的人拘留15天,而對嫖娼的人卻再加2年收容教育,顯然不公,對此問題他提出質問,但沒有一個法官敢回答。
他說父親是岩灘水電站庫區移民維權代表,移民的補償金都被貪官挪用截留,到他父親出事時,他的父親帶著村民已維權18年了,據他們研判上級藉此事件行打擊報復之實。
律師的看法
廣西一位維權律師表示,此案明顯判決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羅列了哪些人能收容教育的,而賣淫嫖娼不在收容教育範圍內;治安管理處罰法出臺前,可對賣淫嫖娼收容,但新法優於舊法,而公安是以舊法對覃輝群進行收容教育。
再者,公安說強制教育不是行政處罰,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該律師認為這是狡辯,強制教育就是剝奪人權,是限制人身自由,被收容者關在拘留所,不得外出,很難與家屬會面,通訊沒有自由,有時還得強制勞動,以這種形式教育是與憲法相抵觸的。
其三,覃輝群是初次違法嫖娼,屬於情節輕微的,2年的收容教育太重,明顯不公;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廣西合浦、北海地區抓到賣淫嫖娼,對開設賣淫場所者,一般是罰款1000元左右,最高是5000元,拘留十天八天就放了,對經常性的累犯、情節特別惡劣的,都沒有這麼重的處罰。
知情者曝料重判係上級指示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大紀元記者透露:本案審判長姓韓、主審法官姓徐,私底下他們判的也很無奈,他們不想如此判,但上頭有指示,此案的判決,是由廣西政法委書記溫卡華拍板的,該知情人士說,在中國法官是沒有獨立審判權的。
各種跡象顯示是打擊報復
廣西岩灘水電站庫區於1992年年初外遷安置在廣西農墾北海國有三合口農場、星星農場的東蘭縣及大化縣移民,當時外遷的有近4000人,目前已發展到上萬人。該知情者說,移民的大筆補償款被犯罪份子貪污,未發放到移民的口袋,他們住的很簡陋、安置的房屋破舊不堪,有的還會滲水,沒有產權證,耕種的土地還是租用農場的土地,每年還得付租金。
現在這些移民農民也不像農民,工人也不像工人,補償費又不到位,移民政策造成他們無地、無房、無保險的「三無」困境,18年來覃輝群等人,為了維護合法權益,他們不斷上訪,得罪了不少貪官腐敗分子,覃輝群如果進一步不懈地維權,將使他們丟官帽、坐牢、甚至掉腦袋。
該知情者進一步說,覃便成了他們眼中釘、肉中刺,不除不快。為了阻止覃繼續維權,他們上演一齣法律悲劇,「釣魚執法」, 濫用公權、打擊報復。這次情節輕微的治安違法,被課以重罰,是明顯的借機打擊、報復例證。其實這次是藉嫖娼為由收容教育,真正目的不是嫖娼處罰。各種跡象顯示是打擊報復。
主張廢除勞動教養等條例
某維權律師認為,此案突顯現今中國貪官腐敗,是代表性的案例。為維護違法犯罪貪官污吏的既得利益,不法者會利用手中權力,濫用職權,打擊報復舉報者;而中國地方政府利用與憲法相違背的勞動教養條例、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侵犯人民基本人權,剝奪人身自由,所以現今有很多法學專家、律師,主張廢除勞動教養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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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們破舊的家(知情者提供) |
移民家中貼的春聯「中央決策通天大,消除腐敗起高潮」(知情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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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次開庭移民們至法院旁聽(知情者提供) |
覃耀群被關押的北海市收容教養所(知情者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