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重判2年收容教育 知情者:上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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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广西年近70岁的移民覃辉群2010年3月初次嫖娼被拘留15天后,又被收容教育2年。覃是移民的维权代表,家属称如此重判在中国极少碰到,借此打击报复是很明显的。维权律师称此案法院明显错判,而据知情者曝料:重判系上级指示。

初次嫖娼被重判

据覃辉群的儿子覃建才表示,2010年3月19日中午,覃辉群路过广西省合浦县廉州镇金田路某旅社,经该旅社老板介绍一位卖淫女,还没成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3人各拘留了15天,之后覃耀群又被公安局收容教育2年。

他们不服上诉,一审维持公安局的决定,2审于今年3月18日判决下来,还是维持原判,覃建才为父叫屈地说,公安局以行政手段搞收容教育;主持卖淫的人可处收容教育,但嫖娼是没有这个规定的,如此重判在目前中国是找不到第2例,一般嫖娼被抓,拘留3天、5天。连15天都很少见的。对提供场所卖淫的人拘留15天,而对嫖娼的人却再加2年收容教育,显然不公,对此问题他提出质问,但没有一个法官敢回答。

他说父亲是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维权代表,移民的补偿金都被贪官挪用截留,到他父亲出事时,他的父亲带着村民已维权18年了,据他们研判上级借此事件行打击报复之实。

律师的看法

广西一位维权律师表示,此案明显判决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罗列了哪些人能收容教育的,而卖淫嫖娼不在收容教育范围内;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前,可对卖淫嫖娼收容,但新法优于旧法,而公安是以旧法对覃辉群进行收容教育。

再者,公安说强制教育不是行政处罚,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该律师认为这是狡辩,强制教育就是剥夺人权,是限制人身自由,被收容者关在拘留所,不得外出,很难与家属会面,通讯没有自由,有时还得强制劳动,以这种形式教育是与宪法相抵触的。

其三,覃辉群是初次违法嫖娼,属于情节轻微的,2年的收容教育太重,明显不公;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广西合浦、北海地区抓到卖淫嫖娼,对开设卖淫场所者,一般是罚款1000元左右,最高是5000元,拘留十天八天就放了,对经常性的累犯、情节特别恶劣的,都没有这么重的处罚。

知情者曝料重判系上级指示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大纪元记者透露:本案审判长姓韩、主审法官姓徐,私底下他们判的也很无奈,他们不想如此判,但上头有指示,此案的判决,是由广西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拍板的,该知情人士说,在中国法官是没有独立审判权的。

各种迹象显示是打击报复

广西岩滩水电站库区于1992年年初外迁安置在广西农垦北海国有三合口农场、星星农场的东兰县及大化县移民,当时外迁的有近4000人,目前已发展到上万人。该知情者说,移民的大笔补偿款被犯罪份子贪污,未发放到移民的口袋,他们住的很简陋、安置的房屋破旧不堪,有的还会渗水,没有产权证,耕种的土地还是租用农场的土地,每年还得付租金。

现在这些移民农民也不像农民,工人也不像工人,补偿费又不到位,移民政策造成他们无地、无房、无保险的“三无”困境,18年来覃辉群等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他们不断上访,得罪了不少贪官腐败分子,覃辉群如果进一步不懈地维权,将使他们丢官帽、坐牢、甚至掉脑袋。

该知情者进一步说,覃便成了他们眼中钉、肉中刺,不除不快。为了阻止覃继续维权,他们上演一出法律悲剧,“钓鱼执法”, 滥用公权、打击报复。这次情节轻微的治安违法,被课以重罚,是明显的借机打击、报复例证。其实这次是藉嫖娼为由收容教育,真正目的不是嫖娼处罚。各种迹象显示是打击报复。

主张废除劳动教养等条例

某维权律师认为,此案突显现今中国贪官腐败,是代表性的案例。为维护违法犯罪贪官污吏的既得利益,不法者会利用手中权力,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者;而中国地方政府利用与宪法相违背的劳动教养条例、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侵犯人民基本人权,剥夺人身自由,所以现今有很多法学专家、律师,主张废除劳动教养等条例。


移民们破旧的家(知情者提供)

移民家中贴的春联“中央决策通天大,消除腐败起高潮”(知情者提供)


2010年第一次开庭移民们至法院旁听(知情者提供)

覃耀群被关押的北海市收容教养所(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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