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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線上圖書和解 美法官駁回

2011-03-23 12:15 中港台時間|03-23 13: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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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2日路透電)美國法官今天駁回谷歌公司(Google Inc)和作者團體之間一筆1億2500萬美元和解案。此案允許谷歌出版幾百萬本線上書籍,成立舉世最大的數位圖書館。

紐約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表示,和解案將讓谷歌取得巨大競爭優勢,更讓谷歌有權數位化所有版權作品、且不需特別許可就能逕行在網路上開放訂閱,「簡直太過火」。

谷歌已經從美國最具聲望的幾間圖書館掃瞄了大約1200萬本書籍,並表示這是他們讓世界知識財產更加平易近人的努力之一。

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和美國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2005年控告谷歌侵犯著作權。在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中,谷歌須支付1億2500萬美元給版權作品已被掃瞄的作家,並與未來的作家分攤營收。

陳卓光法官呼籲谷歌、作家、出版商三方修訂內文,和解案應僅包括同意和解的著作權人。目前方案要求作者自行「選擇不參與」,才能阻止自己遭掃描的書籍被放到網路上販售。(譯者:中央社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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