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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
【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夜店愈夜愈火熱,一把火卻燒出大問題,台中市夜店疑因表演火舞不慎釀禍,造成9人葬身火窟。修改法令明確規範公共場所用火,落實行政查核,政府勢在必行。
營業近20年的阿拉夜店,在台中是知名的老字號夜店,因為節目多樣,吸引很多年輕人、上班族上門,午夜以後登場的猛男秀,表演火辣,總能炒熱全場氣氛。
這次疑因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花板泡棉釀成大禍,造成9死12傷慘劇,一把火燒出一堆問題。
阿拉夜店以「飲料店」為名義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5年通過21次消防安全檢查,仍然燒出大問題。夜店設在住宅區,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卻能通過聯合稽查,行政查核有無落實,政府相關單位須深自檢討。
夜店明火表演,現行相關法令沒有明文禁止,也須檢討補強。台中市5年前就勸導餐廳及飯店在婚宴不得使用火把噱頭,卻沒有貫徹至夜店等公共場所。
台中市長胡志強也認為,除了中央應該修正法令,禁止公共場合使用明火,台中市消防局更應草擬防火自治條例,讓法令更周延。
至於夜店設在住宅區,部分市議員批評「有如不定時炸彈」,附近居民還要忍受音樂噪音及酒客喧譁,甚至有治安疑慮;如今以飲料店名義合法營業,主管機關更應落實稽查。
市府官員點出問題,因為住宅區可以設立小吃店,很多夜店為節省租金,以小吃店或飲食店名義設在住宅區,以規避法令規定。胡志強指出,依照現行商業登記法規定或許沒有違法,但市府在聯合稽查時,會以營業行為作為稽查標準。
火的教訓禁不起再一次,政府相關單位修正法令、落實查核,刻不容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