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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內飲酒店 中市逾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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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9日電)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今天表示,既然內政部已明示住宅區不能設立飲酒店,將以中央解釋為準。他說,台中市現行設於住宅區的飲酒店共127家,即日起要求違規業者限期改善。

台中市ALA PUB大火奪走9命,由於此夜店設於住宅區,引發爭議,進而牽扯出地方、中央對此的不同認知。

蕭家淇表示,市府在民國98年4月21日發函請示中央「有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規定,不得於住宅區使用之酒吧,依使用性質係屬何種範圍」,內政部也於同年5月8日回函解釋。

蕭家淇說,內政部函文指稱「住宅區第1層、第2層及地下1層得經營飲食店,惟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飲酒店業其使用性質宜否由貴府認定與飲食店相當,請依上開規定本於權責依法核處」。

蕭家淇指出,對內政部的解釋令,市府解讀為「住宅區禁止設立為酒吧,但飲酒店是否與飲食店相當,請市府自己決定」;依據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分類中說明,酒吧業是指備有陪侍服務、提供酒類或其他飲料的營利事業。

他說,市府因此認為飲酒店不是酒吧,可以設立在住宅區,但考量住宅安寧,市府對設立於住宅區的飲酒店都從嚴審查。

蕭家淇進一步說,市府認為可以的事,內政部說不行,可能是對解釋令的解讀不一致、文字上有誤解,此狀況不只發生在台中市,很多縣市也都在住宅區核發飲酒店執照。但他說,內政部長江宜樺已經口頭說明,住宅區不能夠設立飲酒店,當然以中央解釋為準,因此從今天起,只要有違規就處理。

他說,根據市府統計,台中市現行設於住宅區的飲酒店共127家,其中位於中西區就有73家,市府將對違規業者執行強制限期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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