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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9日电)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今天表示,既然内政部已明示住宅区不能设立饮酒店,将以中央解释为准。他说,台中市现行设于住宅区的饮酒店共127家,即日起要求违规业者限期改善。
台中市ALA PUB大火夺走9命,由于此夜店设于住宅区,引发争议,进而牵扯出地方、中央对此的不同认知。
萧家淇表示,市府在民国98年4月21日发函请示中央“有关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15规定,不得于住宅区使用之酒吧,依使用性质系属何种范围”,内政部也于同年5月8日回函解释。
萧家淇说,内政部函文指称“住宅区第1层、第2层及地下1层得经营饮食店,惟其楼地板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公尺,饮酒店业其使用性质宜否由贵府认定与饮食店相当,请依上开规定本于权责依法核处”。
萧家淇指出,对内政部的解释令,市府解读为“住宅区禁止设立为酒吧,但饮酒店是否与饮食店相当,请市府自己决定”;依据经济部商业司公司行号营业项目分类中说明,酒吧业是指备有陪侍服务、提供酒类或其他饮料的营利事业。
他说,市府因此认为饮酒店不是酒吧,可以设立在住宅区,但考量住宅安宁,市府对设立于住宅区的饮酒店都从严审查。
萧家淇进一步说,市府认为可以的事,内政部说不行,可能是对解释令的解读不一致、文字上有误解,此状况不只发生在台中市,很多县市也都在住宅区核发饮酒店执照。但他说,内政部长江宜桦已经口头说明,住宅区不能够设立饮酒店,当然以中央解释为准,因此从今天起,只要有违规就处理。
他说,根据市府统计,台中市现行设于住宅区的饮酒店共127家,其中位于中西区就有73家,市府将对违规业者执行强制限期改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