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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差異 自治法規設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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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11日電)台中縣市已經合併,仍有眾多自治法規有待整併。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表示,自治法規仍需及早完成整併,但須考量原縣市間差異,訂定緩衝規定來因應。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今天在市政會議中指出,台中縣市合併後,原本的縣市政府自治法規只能繼續適用2年,在這個期間內,須完成法規的整併,重新訂定新法規。

林月棗表示,新的自治法規須先提交市政會議討論通過,但仍有130多項應訂定的自治法規尚未提送市政會議,必須及早進行訂定作業,以免因時間緊迫而不夠週全。

副市長蕭家淇說,原來的台中縣市間存在不同的規定與作法,而且又有城鄉差距,一時間可能無法訂出一致性的作法,所以可以在新的自法法規中訂定緩衝的規定,以免產生適用上的困難。

胡志強也表示,訂定自治法規必須兼顧原來縣市間的差異情況,但新的自治法規仍需及早訂定,只是在法規中可以有緩衝的規定,讓實施更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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