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柏麟:由公民投票來檢視地方治理與事務發展

中華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組研究生 歐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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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從民國七十九年的後勁五輕至公投立法前的西湖二高公民投票,所進行的諮詢性公投議題幾乎都由地方所主導,也突顯出我國在地方治理的重大進展。在此,我們所要探討的就是公民投票在於地方治理的合適性。

首先,〈公民投票法〉包含了全國與地方性的形式,突顯了中央對於地方上事務的重視,並逐漸將權力下放,讓地方政府在能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重大公共事務或是自治法規,使政府施政能更以民意為依歸,落實主權在民;其次,地方治理是以「人」為主導,所以地方住民的思考模式與政策取向變得相形重要,而地方在治理上也必須要尋求民眾的贊同,執行面上方能無虞。如今地方性公民投票恰好能滿足當中的需求,讓民眾能對地方議題、事務、規章做明確的意見表達,政府亦可藉此探知民意,修改不當的行政程序與作政策調整;最後,經由地方性公投,可以免除台灣歷年來由地方派系與特殊利益團體主導政策全局的模式,之前的地方住民並非無知,而是沒有確切的法規讓他們來闡述自身的看法,如今〈公投法〉的通過,最大的贏家就是台灣全體公民,依此法更進一步掌控、監督政府,人民在政策網絡中不再處於被動式的「接受」或「拒絕」,而是能秉持自身的看法,與地方政府相互競賽。

地方治理所討論除了運作模式,最主要就是經由「人的參與」來引發政策網絡中各團體之間的互動,參與的途徑有許多形式,最具影響力與公正性就是採用公民投票,依國外經驗中,交付公民投票所提請的公共事務通常最為當地民眾所接受,亦可減輕官方在政策執行的壓力;公共事務即是眾人之事,須依眾人的意志予以處理,現今中央雖已充分授權地方,但不代表地方政府將統理一切,以民意為後盾才是當前治理的不二法門。由此看來先前所論述我國坪林與核四公民投票的個案,不難發現團結眾人想法而提出的意見不僅能左右地方治理與運作模式,甚至更衝擊全國對於該事件的看法,而在事件當中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確實達到從善如流,可惜當時〈公民投票法〉尚未審議通過,人民的自發性行為仍無法促成官方實際的行動。民意如洪水,只要有合法的宣洩管道,官方的政策、治理型態將會因此而變動,地方性公民投票的實踐相信會對地方治理中,民眾、團體參與政策上有著關鍵性的指標,人民亦可認清在台灣民主中所擁有的權益,治理不再是單純的從屬、上行下達,而是人民、政府一起來參與、治理地方上所有的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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