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柏麟:由公民投票来检视地方治理与事务发展

中华大学经营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组研究生 欧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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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从民国七十九年的后劲五轻至公投立法前的西湖二高公民投票,所进行的咨询性公投议题几乎都由地方所主导,也突显出我国在地方治理的重大进展。在此,我们所要探讨的就是公民投票在于地方治理的合适性。

首先,〈公民投票法〉包含了全国与地方性的形式,突显了中央对于地方上事务的重视,并逐渐将权力下放,让地方政府在能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公共事务或是自治法规,使政府施政能更以民意为依归,落实主权在民;其次,地方治理是以“人”为主导,所以地方住民的思考模式与政策取向变得相形重要,而地方在治理上也必须要寻求民众的赞同,执行面上方能无虞。如今地方性公民投票恰好能满足当中的需求,让民众能对地方议题、事务、规章做明确的意见表达,政府亦可借此探知民意,修改不当的行政程序与作政策调整;最后,经由地方性公投,可以免除台湾历年来由地方派系与特殊利益团体主导政策全局的模式,之前的地方住民并非无知,而是没有确切的法规让他们来阐述自身的看法,如今〈公投法〉的通过,最大的赢家就是台湾全体公民,依此法更进一步掌控、监督政府,人民在政策网络中不再处于被动式的“接受”或“拒绝”,而是能秉持自身的看法,与地方政府相互竞赛。

地方治理所讨论除了运作模式,最主要就是经由“人的参与”来引发政策网络中各团体之间的互动,参与的途径有许多形式,最具影响力与公正性就是采用公民投票,依国外经验中,交付公民投票所提请的公共事务通常最为当地民众所接受,亦可减轻官方在政策执行的压力;公共事务即是众人之事,须依众人的意志予以处理,现今中央虽已充分授权地方,但不代表地方政府将统理一切,以民意为后盾才是当前治理的不二法门。由此看来先前所论述我国坪林与核四公民投票的个案,不难发现团结众人想法而提出的意见不仅能左右地方治理与运作模式,甚至更冲击全国对于该事件的看法,而在事件当中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确实达到从善如流,可惜当时〈公民投票法〉尚未审议通过,人民的自发性行为仍无法促成官方实际的行动。民意如洪水,只要有合法的宣泄管道,官方的政策、治理型态将会因此而变动,地方性公民投票的实践相信会对地方治理中,民众、团体参与政策上有着关键性的指标,人民亦可认清在台湾民主中所拥有的权益,治理不再是单纯的从属、上行下达,而是人民、政府一起来参与、治理地方上所有的公共事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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