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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市差异 自治法规设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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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11日电)台中县市已经合并,仍有众多自治法规有待整并。台中市长胡志强今天表示,自治法规仍需及早完成整并,但须考量原县市间差异,订定缓冲规定来因应。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长林月枣今天在市政会议中指出,台中县市合并后,原本的县市政府自治法规只能继续适用2年,在这个期间内,须完成法规的整并,重新订定新法规。

林月枣表示,新的自治法规须先提交市政会议讨论通过,但仍有130多项应订定的自治法规尚未提送市政会议,必须及早进行订定作业,以免因时间紧迫而不够周全。

副市长萧家淇说,原来的台中县市间存在不同的规定与作法,而且又有城乡差距,一时间可能无法订出一致性的作法,所以可以在新的自法法规中订定缓冲的规定,以免产生适用上的困难。

胡志强也表示,订定自治法规必须兼顾原来县市间的差异情况,但新的自治法规仍需及早订定,只是在法规中可以有缓冲的规定,让实施更为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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