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22萬 北卡公司談法律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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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志意北卡採訪報導)四月十五日是個人申報稅的法定期限。雖然今年聯邦稅務局把期限推到四月十八日,三角會計事務所還是把為客戶完成報稅的任務定在十五日,並在過去的兩個月中完成了一千一百多份 Tax return(報稅)。十五日上午10點,三角會計事務所業主Steve Niu先生在年度慶祝會上,將今年的頭獎頒給了近期為客戶贏得22萬法律訴訟的公司總經理王女士。

Niu 先生認為,此案件的勝訴,其意義不僅僅在為客戶贏得多少錢。從勝訴的案例中,看到華裔應該爭取更多活動空間,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案情起因

這是一起跨州的案例,時間超過一年,案情複雜,牽扯資金達40多萬。

2005年,華氏公司(化名)的兩名員工酒後駕車,被警察跟蹤併發現兩筆記載與賬本不符,將案件上報到聯邦稅務局。稅務局通過審查,裁定華氏公司和其股東共欠稅款40多萬。該公司會計師無力解決,拖延一段時間後,稅務局下達最後通牒,將凍結股東的銀行資產。該股東最終找到北卡三角會計事務所,請求幫助。

Niu先生和王女士接案後,發現稅務局對華氏公司的稅務估算存在一定誤區,一些成本的費用也算在了繳稅的範圍。Niu先生、王女士向稅務局提出了十條存在疑慮的事項,經過三天的交涉,稅務局修改了其中的三條,並將欠款減去10萬。剩下的事項經多次交涉後沒有結果,三角會計事務所決定把案子上訴到聯邦稅務法庭。

上訴肯定存在風險,那麼勝算的概率又有多大?Niu先生表示結果雖然無法預測,但當時比較樂觀,信心很足。他相信自己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

尋找證據

然而這並不是一樁簡單的案例,不僅涉及到外州的稅法,而華氏公司的解散也為尋找相關證據造成很大困難,同時聯邦稅務法庭案子本身的複雜性也為案情帶來一定的難度。Niu先生和王女士對該州的稅法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上訴後,倆人又大量審查了華氏的來往賬目和經營情況。最後決定從五個方面找出證據,以證實聯邦稅務局計算稅額的方法不准確。

第一是利用「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簡稱LLC)和S公司(S corporation)的特點,如果股東參與投資,就可以按比例減少上繳的稅款,前提是必須有可靠的證據證明股東的投資,證據包括付款的支票或合同。在Niu先生和王女士的協助下,股東找到了相關的證據。

第二是根據稅法,如果股東能證明一年內有550小時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股東可以減少交稅額。該股東在華氏的日常經營證實符合此條件。

第三私房公用,該股東把自己的房子做為員工的住房,而該部份費用沒打入公司的費用。

第四根據稅法,公司如果今年虧損,而前兩年盈利,今年的虧損則可得到部份彌補。華氏的經營狀況符合此條件。

第五根據稅法,公司如果倒閉或虧損與投資人沒有關係。股東不會為此而多交稅。

裁定結果

2011年2月,經法院裁定聯邦稅務局敗訴。聯邦稅務局經過重新審查和評估,華氏公司欠款從二十五萬降到十二萬,股東個人欠款從十二萬降到三萬。三角會計事務所贏得了22萬的勝訴。

Niu 先生表示:「一般情況下,華裔或華人商家收到聯邦稅務局的欠款或罰款通知後,都抱著一種害怕的心態,不知如何是好,最後都是交款了之。從我們勝訴的案例中,我們看到,華裔應該爭取活動空間,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利用法律保護權益

Niu先生認為,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不一定精通所有的稅法,在評估上也難免會有錯誤。遇到罰款便交錢並非是解決事情的唯一途徑。此案例的勝訴就是通過對稅法的研究和探索,發現了保護納稅人的條款,利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的實例。

「每一案件可能都不一樣,就像醫生給病人看病一樣,要對症下藥。對我們來說,就是要下工夫,熟悉有關法律,定好對策才贏得勝訴,」 Niu先生說,「就像我們在案件中採用的五種對策,是我們贏得勝訴的關鍵。」

談到三角會計所的發展,Niu先生說: 在紐約,一個會計所每年要為五到七千客戶服務,沒有時間和精力做仔細的研究。因此,牽扯法律方面糾紛,就沒有人去做,沒人去研究。我們的會計所人才濟濟、條件得天獨厚,我們有能力去瞭解華裔和華裔商家的運作,更好的為華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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