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輾死前女友 男大生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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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男大學生洪琦不滿前女友在分手後另結新歡,憤而開車衝撞女方與男友,並倒車輾壓前女友2次,造成前女友死亡。最高法院日前以殺人罪,判處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洪琦於民國97年8月間,與同班交往1年多的劉姓女友分手後,11月間得知劉女與同班的顏姓同學交往,萬念俱灰,一度想跳樓自殺,但遭同學與父母及時阻止,萌生與劉女同歸於盡的念頭,傳簡訊恐嚇劉女「妳帶走我全部,我也要帶妳走」。

洪琦在12月16日上午,因酒後在教室喧鬧,遭校方送醫後,被父母帶回台北,但洪卻藉機開車南下回到台南麻豆住處,整理與劉女交往期間的甜蜜合照,寫下向劉女父母道歉的遺書,寄給劉女父母後,到劉女租屋處埋伏。

判決指出,洪琦看到劉女與男友騎車出門,氣憤難平,開車尾隨2人,並加速從後衝撞,趁劉女摔倒在地時,刻意迴轉,以慢速輾壓劉女,並在輾過劉女後,再次迴轉,不顧顏男擋在劉女前方,衝撞顏男,再次輾過劉女。

判決指出,洪琦輾過劉女後,下車打算將劉女抱上車,以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木炭自焚,與劉女同歸於盡,但因抱不動劉女,遭在場的同學制止並報警,洪當場遭逮,劉女則在送醫後傷重不治。

法院審理時,洪多次在庭訊時哭泣,並表示願以死刑贖罪,但一審合議庭認為,真正的懺悔應是活在當下反省,因而判處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時,洪仍遭判處無期徒刑,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被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時,合議庭審酌被告犯案時年僅21歲,隻身離家就學,個性原本內向、壓抑,在愛情滋養中獲得重生,卻因愛情破滅後,情緒一再受挫終至崩潰,在極度不穩的情緒中鑄成大錯,亦值憐憫,且已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900萬元,認為沒有處以極刑必要,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洪仍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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