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凶殘施虐的嗜血惡警

——馬三家勞教所警察于江是個甚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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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2010年9月3日,警察大隊長于江把被勞教人員曹承元叫到管教辦公室,一邊訓斥,一邊用巴掌打他嘴巴,同時拳打腳踢,持續毆打一個小時之久。之後責令曹承元在大廳牆邊罰站整整一夜。次日吃早餐時,曹承元又被于江截住,當著很多學員的面踢打他和搧嘴巴,責令他早飯後繼續在大廳裡罰站。站到上午9點,曹承元被于江手下一名叫李猛的警察叫到管教辦公室,用膠帶捆成圓筒狀的卷在一起的4、5冊考核本做刑具,劈頭蓋臉瘋狂打臉,致使曹承元的臉立即腫起很高,口腔流血不止。毆打了10分鐘左右之後,命令其繼續到大廳去罰站。下午2點鐘左右于江午睡起床,讓曹承元寫檢查。

誰知檢查寫好後,于江並不想放過他,又以檢查寫的不行為藉口,責令曹承元跪在地上,叫李猛取來兩根電棍和一副手銬,用背銬把曹承元銬住,對他進行瘋狂的電擊,這一場電擊時間竟然長達3個小時之久,直到曹承元身體承受不住,虛弱倒地。他又責令曹承元從辦公室用手爬出去,跪在大廳裡給其他人看,一直跪到下午吃晚飯的時間。于江這樣做的理由是因為他要用這種方式告訴所有人:「我就是三大隊的爺爺,誰不服就是這個下場。」

那麼曹承元到底怎麼得罪了于江呢?原來,因盜竊被勞教一年零三個月的曹承元馬上要解教回家了,得知解教的準確日期後,發現自己被減期的時間比預想的少,與他人閒談中就說了幾句埋怨管教大隊長于江的話,這個話傳到于江耳朵裡了,恐怖得差一點就將他送到鬼門關的毆打、電擊、侮辱就此發生。

——在馬三家勞教院一所三大隊,竟敢對大隊長于江有一絲絲埋怨,你吃了熊心豹子膽?

惡名昭著的獄警

于江,男,四十來歲年紀,警號2108213,身高不到一米六十厘米,整天故意黑著臉,裝出一幅凶神惡煞的樣子唬人。就是這樣一個人,開始是馬三家勞教所八大隊一名普通的管教幹事。在馬三家勞教所這樣的環境裡,人們尤其是警察,耳聞目睹的都是各種各樣聞所未聞的折磨人的惡毒方法。

——為了制服被勞教人員,在他們中間挖坑下套,拉攏打壓,離間誅心。
——利用所謂「四防」打手,向被勞教人員索賄甚至逼賄,發不義之財。
——警察與警察之間爭權奪利,勾心鬥角。
——不斷的政治學習,無論是三個代表還是科學發展觀,明白無誤的告訴警察,要講政治、跟黨走,無論怎樣濫權枉法,即使隨意拋開法律法規,酷刑折磨,甚至恐怖虐殺被關押人員都會受到黨的保護……

于江浸泡在這樣骯髒齷齪的環境,上教下、老傳少,漸漸學會了種種拋棄正常人性,將自己變成冷酷、奸詐、缺德、下流、凶殘甚至嗜血的邪惡之徒的招數和行為。於是,他在做惡時絲毫不受良心譴責,只感受到掌握生殺予奪他人生命的特權的刺激。後來,馬三家一所三大隊成立時,于江被選中調了過來,因為心狠手辣,在諸多警察中竟然脫穎而出,成了這個大隊的一把手大隊長,從此飛揚跋扈,為所欲為,沒人被他放在眼裡。
他不僅因隨意使用酷刑,凶殘折磨學員而惡名昭著,比如本文開頭提到的他對曹承元的毒打,只是數不清的惡性之一罷了;他更善於黑著心向學員們勒索錢財,少則幾千,多則幾萬,而且有一套他自己招數。

斂財更瘋狂

于作剛,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漢族,家住遼寧省瓦房店市東長春路二段轉角東園191號。於2009年3月26日因盜竊被大連市公安機關判處勞教1年6個月,並於2009年5月6日被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一所一大隊服教,6月27日被調到一所三大隊。此人一來到三大隊就被于江指任當「坐班員」。

在馬三家,「坐班員」也叫「四防員」或「民管員」,是由管教大隊長指定,負責協助大隊管理普通勞教學員的學員,其實就是大隊長在被勞教人員中安排的「二狗子」打手。「坐班員」通常戴一隻紅色袖標區別於普通學員,因為有警察當靠山,可以對普通學員打罵和使喚,不用下車間當奴工,還可以向學員勒索錢財,使勞教學員中的「肥差」。獲得這樣的好處,當然需要「坐班員」對施恩於自己的隊長給予報答。

于作剛雖然當上了「坐班員」,但沒于江預想的那麼「懂事」,幾天也沒甚麼表示。于江就來暗示他:要想多減期,過得舒服,你就要主動向我靠近,「只要能對得起我,任何其他隊長、幹部你都可以不搭理。」于作剛並不傻,他聽明白了,嚇得趕緊表態說:「于大隊長你放心,我會報答你的」,他告訴于江,等到6月份家裡來接見時,我會讓我家屬直接找你辦。聽到于作剛的表示,于江滿意了,說如果你想用我的電話和外面聯繫可以隨時找我。

沒有想到于作剛家裏剛好出事,家人沒有來探視,一直到8月份家人還沒來,于作剛也一直沒有機會和外面聯繫,這樣給于江的承諾就無法兌現,明顯的看到于江的臉色越來越難看了,到8月28這一天,于江爆發了——

8月27日勞教所從上海接回一批勞教人員安排到三大隊15個人,28日新來的被強迫背勞教學員守則,上午9點左右,很多人舉手要求解手,因找不到值班的警察,「坐班員」于作剛實在沒辦法,就做主同意帶他們去廁所了,這樣的事放在從前也沒甚麼,但此時于江光著膀子,只穿了條大褲頭和拖鞋,到大廳裡喊于作剛到他面前來。于作剛跑到他身邊後,他只問了一句誰讓你讓他們去廁所的,便不由分說開始瘋狂地拳打腳踢,光狠狠的大嘴巴子就打了足足有三、四十個,把于作剛打得倒在地上。他一邊打一邊打邊罵出了他的心裡話:「你這個不要臉的,你這個狗娘養的小氣鬼,捨命不捨財,像你這樣不懂事的,我會讓你死在三大隊,我整死你,你信不信……」

于作剛被打得鼻青臉腫,右耳軟骨骨折,至今還留有疤痕。然後于江還讓他貼牆罰站,一直站到下午2點多,一個姓吳的值班獄警看不下去了,讓于作剛回去休息。于作剛不敢回去休息。第二天他的「坐班員」就被免了,被命令下到車間幹活。而當于江到車間去時,他都會用非常凶狠的眼神惡狠狠的盯著于作剛半天,令人不由自主的恐懼萬分。直到到那年的10月27日,于作剛的外甥來給了他2,000元錢,他用1,700元錢分兩次給于江買了四條玉溪煙(在那裡找警察給買玉溪煙每條250元)和500元錢票,交給于江後,時刻擔心被于江整死的恐怖日子才稍有緩解……

索賄的方式——要「四防」們心裡裝著他

每一兩個月于江值一次夜班,他來值班室時,都要把值班的學員——「四防」們集中到管教室開會,不讓任何其他幹警參加。他給大家訓話的基本內容就是大家都要對得起他,他總會旁敲側擊讓大家對他表忠心,比如他會問「你們有幾個人心裡裝著我?」人們自然都會趕緊表示「是我心裡裝著你!」你心裡裝著他的意思最終還是要落實到給他「上供」上,當然作為「四防」,你也有機會勒索其他被勞教人員。

每當他在開會時開始吹鬍子瞪眼進行謾罵時,人們心裡都清楚,這是該給他上供了。他用這種方式給你信號。有一個名叫單久常的「四防」有一次沒有明白他給的信號,於是倒霉事來了。2009年12月12日晚上,他被叫到了于江的辦公室。

于江顯然要「找茬」,他問單久常你是不是在背後議論隊長,說隊長的壞話了?單久常嚇得趕緊說沒有。于江當即舉出三個例子,說你就是在背後議論隊長了,還說隊長壞話了——

「第一個例子,戴雁冰(一個被勞教人員)寫了信,問你應該交給哪個隊長寄走合適,秦利?胡傳鵬?還是俞秀川?你回答說可能交給小俞隊長寄更合適,這不是在背後議論隊長?」

「第二個例子,你們監舍有一個老年法輪功學員,要給你50元錢票,說他年齡大,身體不好,讓你照顧他夜裡上廁所,你推辭了,可他怎麼敢找你?」

「第三個例子,大隊幫你們統一到外面買煙,價格是每包10元錢,訂煙的找你問情況,問你買回來的煙會不會實際上每包只有3元錢,你說隊長們給你買每包2元的就不錯了。」

他說的三件事都是強詞奪理,不是事實。單久常明白這是想整自己了,不給他送錢是過不去的。但那時單久常帳上正好沒有錢,沒辦法賄賂他,晚上他就被于江用電棍電了將近一個小時。第二天「坐班員」也不讓當了,讓下車間幹奴工受罪去了,而且還給加期5天……

于江這樣對待被勞教人員,除了法輪功,誰敢不給他送錢送東西?那麼他從人們身上總共聚斂了多少錢財,誰能說得清?

于江發明的酷刑

「坐班」也好,「四防」也好,他們相比普通被勞教人員受到的虐待是少得多了。在于江這樣的惡警的淫威之下,他們也沒少幹協助于江虐待和折磨他人的惡事,因此也見證到于江在勞教所發明的虐待人們的酷刑手段,比如:上大掛、關禁閉、抻床、死人床、電棍、劈腿、用煙熏、綁吊在床上、灌芥末油、用開口器長時間撬嘴、其他體罰、超強奴役等等。下面僅介紹兩種于江自己發明的現在馬三家勞教所還在使用幾種酷刑——抻刑和上大掛。

甚麼是抻刑?上下鋪的鐵架床,在床頭處使受刑人面向床,站立姿勢,雙腳綁在離地20 厘米的橫樑上,大腿前面頂在床頭上,上身呈90度,雙手被銬住,用繩子綁在手銬上向前用力抻緊,綁在上鋪床尾的橫樑上。施刑者看時間的長短或摸受刑者的手,看完全涼透了就鬆下來(因為時間長了或手涼透了會痛感減輕甚至麻木),10分鐘後再抻上。在這過程中,行刑人往往還用電棍電擊受刑人的頸、手、腹、背等處,還用腳踩綁在手和床之間連接的繩子上。整個過程中,身體所承受的痛苦無以言表,關節會被抻脫位,疼痛難忍,想喊都喊不出來……這種酷刑就像古代的五馬分屍一樣,平常人根本挺不過一分鐘就苦求下床,有的人雙臂被抻得筋斷骨裂。

甚麼是上大掛?弄一個大板凳,給受刑人戴上手銬,將手銬的一頭銬在旁邊的固定位置上,把另一隻手銬掛在另一邊的固定物比如暖氣管子上,然後把凳子踢走,讓其身體懸在空中,讓人像飛機一樣飛起,兩肋和胳膊劇烈疼痛,手銬剎到肉裡,刺耳的尖叫聲震動天地……

至於故意搞出來的車間裡的長時間奴工、苦役、極端惡劣的生活條件,在于江的掌控之下那是司空見慣,就不值一提了……

惡行昭著沒有人管嗎?

這幾乎是所有瞭解了于江其人的人們的疑問。據悉,有關部門已經收到大量控告于江的訴狀和檢舉信,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有消息說紀檢部門因于江太惡劣要查處其犯罪行為,但又有消息說把案子移交給了培養出于江這樣的犯罪警察的勞教部門,而於正在大肆行賄,尋求逃脫法律制裁之道,試圖令勞教部門壓下此事,或不了了之。眾多受害人聞此消息希望頓滅。最後事情如何發展,人們正在拭目以待。

附:證實材料

證實人:于作剛,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漢族,戶籍:遼寧省瓦房店市東長春路二段轉角東園191號,電話:13942644240,身份證號:210219196305246835
被控告舉報人:于江,男,系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管教一所三大隊管教大隊長,警號:2108213。
被控告舉報人:李猛,男,系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管教一所三大隊管教幹事,警號:2108194。

證實內容:

我於2009年3月26日因盜竊被大連市公安機關判處勞教1年6個月,並於2009年5月6日被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一所一大隊服教,2010年6月27日又被調到一所三大隊。一直到2010年7月24日從三大隊解教回家。

在服教期間,從2009年12月5號開始到解教為止,一直被三大隊大隊長于江指定看管另一名被嚴管的學員孫毅。開始是和一個叫朱小敏的一起輪班看管孫毅,2010年2月12日以後,由曹承元接替朱小敏。此後曹承元和我一起看管孫毅一直到我解教時為止。

學員孫毅在2009年11月份因遭于江的當眾打罵污辱,還有管教王翰宇的當眾打罵污辱,孫毅對此採取了反抗,最終被關進特管室。對孫毅晝夜連續性的吊掛長達7天7夜,154小時,不讓睡覺,給孫毅上各種刑,在孫毅沒有絕食的情況下強行灌食兩個月之久(從2010年1月18日到2010年3月26日)。後來只讓他夜裡12時睡覺,睡到早4點鐘強迫起床。從2009年12月5日到2010年7月6日,持續折磨了孫毅近7個月之久。孫毅的親屬控告到省人大和檢察院後,檢察院來調查此事,于江才放鬆了對孫毅的折磨迫害。

2010年6月18日,瀋陽城郊檢察院的檢察官來勞教所一所三大隊調查迫害、虐待孫毅案,李猛把曹承元和另一名學員劉俊峰和我三人分別叫到辦公室,交待我們三人:「檢察院如果來人詢問你們孫毅的情況時要儘量少說話,防止說露情況,如果被問到大隊有沒有迫害虐待孫毅時,就回答說沒有」。

2010年7月6日,瀋陽城郊檢察院的檢察官第二次來三大隊調查,李猛又把曹承元叫去囑咐,讓曹承元說「大隊已經在7月6日之前的十幾天就不給孫毅戴手銬了」(實際是7月6日才開始不戴的),如果問為甚麼要給孫毅帶銬子,就回答說「是怕他自傷自殘。」當天下午當檢察官問過曹承元之後,李猛又把曹承元和我一起叫到辦公室,讓曹承元把檢察官詢問的話及曹承元如何回答的全部內容複述下來,讓我記住所有曹承元回答的原話,並且要求我以同樣的口徑去回答檢察院,李猛在一旁監視我們完成複述內容。部署完畢後,才讓我去見檢察官。目的是為了糊弄檢察官,掩蓋他們的罪行。

除了以上證實內容之外,我還有以下內容控告:

2010年6月27日,當我一來到三大隊就被三大隊管教大隊長于江指任當「坐班員」(也叫「四防員」或「民管員」,是由大隊管教大隊長指定,負責協助大隊管理普通勞教學員的學員,通常戴一隻紅色袖標以示區別於普通學員)。

當「坐班員」沒幾天,管教大隊長于江曾單獨找我談話,暗示我在三大隊要想多減期和過得舒服,得主動靠近我,只要能對得起我,任何其他隊長幹部都可以不要搭理。當時迫於剛進入勞教所不知如何處事,我只好表態說:於大隊長你放心,我會報答你。並說:等到6月份家裡來接見時,我會讓我家屬直接找你辦。于江當時還說如果我想用他的電話和外面聯繫可以隨時找他打。但沒有想到7月5日家裡出了大事,一下子經濟陷入困境,家人沒有來探視,而我一直沒有機會和外面聯繫,不知道家裡出了甚麼事,這樣一直持續到8月份,始終無法兌現我開始給于江的承諾,這時明顯感到于江給我臉色看了。

8月27日于江從上海接回一批勞教人員,8月28日15名新來的上海學員從早上5點多上完廁所吃完早飯後,一直在監舍的大廳內背誦勞教人員守則,上午9點左右,很多學員想解手,舉手要求,我同意他們去廁所,開始因找不到隊長我不敢自己做主,後來又過了半個小時,更多人要求去廁所,實在沒辦法,只好私自做主同意帶他們去廁所了,剛帶他們上完廁所回來坐下,這時管教大隊長于江上身光著膀子,下身穿了條大褲頭,腳穿拖鞋來到大廳裡,喊我到他面前,當我跑到他身邊後,問我,誰讓你讓他們去廁所的,我回答說沒人讓去,于江不由分說上前拳打腳踢,惡狠狠的打了我足足三、四十個嘴巴子,把我打倒在地,打了半個多小時,邊打邊罵,甚麼不要臉的,你這個狗娘養的小氣鬼,捨命不捨財,像你這樣不懂事的,我會讓你死在三大隊的,我能整死你,你信不?我說信,于江說你信就行,罵著說,你給我貼牆站著,這時我被打得鼻青臉腫,右耳軟骨骨折,至今還留有疤痕,緊接著于江指著我對著15名新來的上海學員罵著說:「對你們講的好聽一點,你們現在唯一需要考慮的就是怎樣一天一天在這裡熬過去,講的不好聽那就你們好好核計核計該怎樣活著從這裡走出去」,我一直貼牆站著,直到下午2點多,值班隊長吳隊長看不下去了,對我說,你回去休息吧,昨晚值了半宿班。我說我不敢回去休息。吳隊長說,沒有關係,是我讓你回去的,再怎麼樣也不能逼死人呀?然後我才敢回去休息。此後我就被下放到車間幹活了。凡遇到于江到車間去時,他就會用非常凶狠的眼睛狠狠的盯著我,讓我感到非常恐怖、緊張,心裡又多了一層陰雲,不知會在哪一天,這只惡魔又會怎樣找我麻煩。終於等到10月27日接見日,我外甥來接見給了我2,000元錢,存在大隊個人賬戶上,由蘇幹事代管。為了躲避于江的淫威,不得不到蘇幹事那取錢,取了1,700元錢,於11月份前後分兩次共給于江買了四條玉溪煙(在那裡找隊長給買玉溪煙每條250元),另500元錢票直接交給于江。

每一兩個月在于江值夜班時,都要把我們這些值班學員集中到管教室開會,沒有任何其他幹警在場,就于江一個人給我們訓話。基本內容就是要我們這些值班人員要對得起他,旁敲側擊地說:「你們有幾個人心裡裝著我?」,吹鬍子、瞪眼,進行謾罵,這樣的訓話習慣在值班學員心裡已經很清楚了,也就是大家又該給他上供了,如果不上供,後果很嚴重,輕則摘掉袖標,重則會遭冷待、挨打、懲罰、甚至加期的後果。如果開了會以後有人還不明白事,不主動給他送錢、送煙的,那要不了多久,就面臨下到大班裡幹活和少減期甚至會被有意挑毛病挨打的事輪到自己頭上(不一定甚麼時候就會有滅頂之災,又要遭受于江找茬給予的皮肉之苦。)

于江如此的恐嚇、敲詐甚至不惜用體罰、虐待勞教學員等方式手段,就是要在學員中製造恐怖,讓學員們畏懼其淫威,以便其為所欲為,迫使學員及其家屬向其送禮,以求免遭毒打和迫害,以求能夠活著走出這個人間地獄。這和封建社會的衙役、牢頭一樣,敲詐勒索,敲骨吸髓,無所不用其極!因此,在馬三家教養院勞教三大隊,學員向于江送禮送錢成為風氣,送禮行賄,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只是苦了無錢送禮行賄的學員。把一個勞動教養院勞教三大隊弄得烏煙瘴氣。

我個人知曉的于江及其協從隊長收受賄賂的情況就有如下多次:

(1)我個人被于江勒索,家裡來人存給我2千元,我從蘇巨峰(管學員存款的幹事)那裡取1,700元錢票準備給于江上供。蘇巨峰說:「取這麼多錢幹甚麼?告訴你,除了能給于江以外,不允許給其他任何隊長。而且你既然這麼懂事,應該知道你取這麼多錢,我是給了你面子的。按規定你只能取50-100元錢票」。暗示我給他付好處費。當時我只好留了200元錢票給蘇作為報答,自己只取到1,500元,我用這1,500元中的1,000元托大隊幹警李輝從勞教所外面購置了4條玉溪煙,費用是每條250元(其中包含有給李輝的好處費)。買到後(時間大約是2009年12月到2010年1月期間)悄悄放在監捨樓內的庫房(當時這個庫房是存放學員每天晚上睡覺的行李卷的,同時在這個庫房關押著孫毅,給他長期上刑,我那時與學員朱曉敏兩人一起24小時輪流值班看管,所以孫能看到此事)。等到于江值班的時間,我把煙送給他,並把剩下的500元錢票也一起交給于江。
(2)李年樂,山西運城人,花了至少5,000元,當上「坐班員」。
(3)高輝創,廣東江門人,花了至少8,000元,當上「坐班員」。
2009年12月以前,外地學員給于江錢大多是從幹警李輝的銀行卡上打錢,12月以後,外地學員匯錢改為從幹警秦利的銀行卡上轉。本地學員或外地但親屬能來勞教所接見學員的,一般在接見時直接送給于江,或提前約好時間在約定地點直接收錢。
(4)李國,花了10,000元,接見時由他姐姐送給于江,才當上坐班。
(5)劉俊峰,花了13,000元,才當上坐班。
(6)項達東,花了14,500元,才當上坐班。
(7)戴雁冰,花了11,000元,才當上坐班。
(8)榮光,花了3,000元,才當上坐班。
(9)王全富,至少花了5,000元,才當上坐班。
(10)陳佳男,至少花了5,000元,才當上坐班。
(11)劉奎,至少花了2,000元,才當上坐班。
(12)王國賓,至少花了2,000元,才當上坐班。
(13)孟繁強,至少花了5,000元,才當上坐班。
(14)朱曉敏,至少花了2,000元,才當上坐班。
2009年以前花2,000元就可以當坐班員,再多花錢,看數額大小才能得到減期優惠,2009年9月以後價格逐漸上漲,到2010年以後,一般至少5,000元才能當上坐班,花更多錢才能得到減期優惠。

另外,蘇巨峰(分管學習、生活方面的幹事)

(1)每次學員家裡寄來匯款單或郵包時,每人每次都要強行扣除40元打車費(名義是打車去郵局取郵件和匯款單)。
(2)強行讓學員購買他提供的商品,如名信片、單布鞋、軍用膠鞋、水杯等,賬上沒有錢的,則強行讓那些賬上有錢的學員主動出錢分攤、捐助。
(3)其他被蘇用各種名目巧取豪奪的情況不可勝數。

一所三大隊體罰、虐待學員的內容

(1)電刑學員(用電棍長時間電擊):
電過:王海輝、梁佩文、孫玉軍、曹承元、李來訪、羅鈍貴、趙連凱、於溟、崔德軍、李海龍、劉玉。
(2)給學員上開口器(醫用的強制撐開人口腔的醫療器具,帶自鎖裝置,不宜長時間使用,拉伸人咀嚼肌):孫毅、王海輝、王艷華、李來訪、趙連凱、劉成上開口器,給人嘴裡放辣根、苦藥等等。
(3)給學員上抻床(私刑,類似老虎凳,長時間上刑,時間最長的6、7個小時,至人肌筋拉傷):陳巖、孫毅、劉成、崔德軍、朱志宏、王海輝、李海龍、趙宇、蔡超、李來訪、林永旭、喬克福、肖忠民、王菊豐、王公文。
(4)給學員上大掛(一種私刑,兩手戴銬長期站立):給孫毅上過兩次(2008年12月底8天8夜,2009年12月5號開始7天7夜連續上大掛),王海輝從2009年10月18到2010年6月16日一直掛了8個月。
(5)罰站(立正面壁長時間站):陳巖、王公文、孫毅、劉成站過半個月時間,從早5點到夜裡12點。
(6)嚴重毆打:曾為一點小事打孫海洋三次,用板鞋抽擊孫海洋的後脖梗,打的皮開肉爛。

我相信古人的一句話叫:多行不義必自斃。我相信黨和政府、人民檢察院絕不會任由惡警于江、李猛、蘇巨峰等之流胡作非為。這一天遲早會到來!

此致
各級司法、檢察部門

證實、控告舉報人:于作剛
2010年11月18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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