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福州殘疾人冤民林旭光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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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福州市房產局是福州市政府的爪牙。出台拆遷許可證卻拿不出許可證必須有「五要證」的檔文來說明,這是知法犯法,掠奪百姓財產。然而,晉安區政府全區之力又充當市房產局的爪牙,他們強拆我們的房屋,掠奪我們的財物,這跟搶劫盜竊毫無分別。

我們受了侵害,相信了胡錦濤強調再強調的:「依法制國,以人為本」,相信了執政黨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現實上,他們卻大撈好處,陞官發財。

我們見不到光明,相信了溫家寶講的:「假如你在地方見不到光明,請你到北京來,中南海的大門永遠向你打開」 而現實上,我們被關押、被拘留、被勞教。

中共中央政協常委、國家政治法律管理局局長、反貪局長車任峻講話:「不准控訪、接訪、硬訪、阻訪、攔訪;不准非禁關押、拘留;更不准送精神病院,勞教,出現上述情況一把手一律開除」。而現實上,違法者在晉級,在培養毫無人性的強盜大集團,進行盯梢、穩控、挑釁,還不允許我們有半點不敬、半點反駁。

周永康講:「感情債要用真心和愛心去還,經濟債要用賠償和補償去還,法制債要用公平和正義去還。」而現實上,我們只為討回自已的房屋,上訪維權,卻慘遭晉安政府的暴力掠奪,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被霸佔房屋,講理被挨打,論法被拘留,上訪被勞教,財產被搶奪,還不讓我們拿鍋、碗、瓢、盆、一針一線,使我們流落街頭。母親一氣之下臥病不起,命在旦夕。當局掛著「愛民」政策草菅人命,幾年來從不休止對我們的精神折磨。

福州市政府、晉安區政府的貪官們,他們執政犯法,把一個個安分守法的公民變成了訪民、冤民、難民,導致道德的全面敗壞,給人間帶來魔難。在他們的眼裡:「胡錦濤、溫家寶、車任峻、周永康等」只是設法宣傳自己的形象。而他們常掛在嘴邊的「這是上級指令,我也沒辦法」更是法制的悲哀,尤其我們的死亡就是地方政府所害。

福州市殘疾人冤民:林旭光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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