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員警署長表示將採取措施制止少女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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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曉雨新西蘭漢彌爾頓編譯報導)新西蘭警政署署長茱迪斯∙科林斯本周表示,將全力支持制定法律,防止16歲以下少女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任意墮胎。

科林斯表示,她將會大力支持這項要求家長參與孩子墮胎決定的修正案。據悉,一所學校的顧問曾擅自安排該校一位少女墮胎,此事令其母十分痛心生氣。科林斯知道該消息後,便更加堅定了支持該修正案的立場。

早在2004年,科林斯就提出看護少年法案中有需要修正的地方,因為該法案使得任何年齡的女性都能自行墮胎,使墮胎合法化。科林斯提議,如果一個少女反對告知家長,醫師在24小時內將通知地方法院安排這個少女在律師事務所跟法官約談。當年,該法案也遭到了家庭醫師學會和醫師協會的反對,但最終因選票落敗而無法變更。

財政部長比爾∙英格力士也支持修正這項法案。他舉例說明:“連學校的校醫要對一位學生使用普拿疼藥物,他們都必須告知其家長。所以,在對孩子有重大影響和對他們的健康有很大風險的事件上,家長們都應該有資格參與。該法案竟然允許12歲到14歲大的少女能自行墮胎,然後再回到學校去,這種想法是令人反感的。”

科林斯說:“我們不斷勸告家長們應該對孩子們付出更多的責任,但是如果他們沒有權利獲知關於孩子的全部消息,他們能做甚麼呢”,她強調,若強制實行通知家長的政策,青少年墮胎和懷孕的數量確實會下降的。她還說:“孩子們也不應該獨自承受墮胎的創傷 。”

下議院國家党議員保羅∙哈奇森曾任國家婦女醫院的婦產科主治醫師。他說:“學校顧問有義務盡所有努力來規勸少女們,使她們瞭解墮胎將帶來的後果和風險,並做好讓父母知道實情的準備。”

據統計數字顯示,在2009年,有3950位11 至19歲的少女墮胎。少女懷孕後墮胎不但傷心又傷身,還需承受道德與宗教的責難。因此,因儘量避免這不幸事件的發生。無論如何,墮胎是令人痛心的生命的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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