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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搭貨櫃車重傷 初判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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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裕樺台灣台北報導)一輛貨櫃車2日凌晨在中山高速公路衝下斜坡,車上3人包括2名幼童重傷,警方及社會局初步認定並未違反相關法令,但國道4隊建議修法,對幼童坐大型車輛設限。

國道4隊指出,貨櫃車上有3人,分別是31歲的藍姓司機及5歲、3歲的兒子,父親及5歲的兒子頭部受傷,送往麻豆區新樓醫院加護病房;3歲兒子因胸部受到擠壓內出血,已轉送成大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

國道4隊調查,藍姓司機從台中南下往高雄,運送釘書針,疑為操作失控造成車禍。但當時小孩是坐在駕駛旁前座或後座,尚未釐清。

國道4隊表示,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交通法令來看,除非是小孩坐在前座未繫安全帶,才算違規,否則小孩隨著大人在大型車輛上並不違法。
國道4隊建議對小孩登上大型車輛做若干的設限,但設限標準還須研討。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藍姓司機夫妻分居高雄和台中,小孩平時由祖父照顧,但數日來,小孩都跟著父親藍姓司機送貨。
社會局說,藍姓司機帶著小孩送貨,初步判定未違反兒少法等法令,但還得經過詳細調查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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