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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逾期上訴 糾正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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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唐筱恬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針對台北地院前法官許聰元被控收賄案,因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曾忠己逾期上訴,被判無罪,以未善盡督導責任,影響檢察公信力,對法務部提出糾正。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對監察院提出的糾正表示尊重,針對監察院提出法務部未善盡督導檢察官上訴責任問題,未來會積極改進,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法務部。許聰元被控收股市聞人「美濃吳」賄款,全案更十審,最後卻因為檢察官逾期上訴,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裁定全案無罪定讞。

黃武次指出,上訴期限10日,是從判決書送達檢察官後起算,此案爭議點在於檢察官究竟何時收到更六審判決書?檢察官收受判決書蓋的戳記是92年6月23日,但法院認為,法警92年6月9日就將判決正本送達檢察官辦公室,並認定檢察官直到6月30日才上訴,已逾法定期間,應駁回。

黃武次說,上訴期間是從檢察官收受判決書送達的時間點起算,這是法律規定,自然應嚴格遵守,不容有絲毫爭議及解釋空間,法務部沒有善盡監督,以致於外界對於檢察官送達收受時間點認定,產生爭議,法務部有疏失。

另外,黃武次也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決許聰元無罪後,檢察官就已經逾期上訴,後續審理的法院卻沒有先就程序審查,一直到更十審才裁定駁回檢察官上訴,這中間拖了6年8個月,浪費大量司法資源,並徒增當事人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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