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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兌獎券 擦身800萬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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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一名龔姓男子去年參加發包王科技公司台中抽豪宅活動,幸運獲得嘉義縣朴子市一棟價值約800萬元透天厝。但事後卻拿不出兌獎券,該公司拒絕給獎,龔姓男子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經判決,認為對獎辦法中明確要求須有兌獎券及個人雙證件,該公司可以拒絕給獎。

有上千家中小型廠商參家發包王公司98年10月舉辦的「全國商圈聯合促銷活動」,提供了豪宅、房車、重機及百萬元購物金等大獎。活動期間,民眾向參與廠商購物達一定金額,就可有兌獎券。

去年3月,龔先生家人向港聯公司買了床組家具,有3張兌獎券,並上發包王網站登記抽獎流水號,及持有人身分資料。

活動在99年10月4日全國飯店公開抽獎,竹科上班的龔先生幸運獲得第一特獎嘉義縣朴子800萬透天厝。接到中獎電話的龔先生,當時還不太相信自己真的中大獎,也提到,房子將給父母親住。

依規定,得獎者必須在1個月內兌獎,未料,龔先生卻遍尋不著兌獎券。發包王公司依辦法拒絕給付,龔先生以公司未履行契約,向台中地院提起訴訟。

法官認為,該公司抽獎活動屬「附條件贈與」之無名契約。該公司明確規定中獎人應提出「兌獎券」及「個人雙證件」,並詳載於抽獎活動書面說明及網頁上,原告若無法提出兌獎券,該公司拒絕給獎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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