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南縣救難協會鮑國光等三位志工,在民國97年卡玫基颱風救援時,因未要求被救者穿上救生衣,導致兩人落水溺斃,台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各判四個月。全案已上訴,消防署8日表示,將盡全力從司法途徑協助。
對於志願工作者在緊急救難時不慎導致悲劇的發生,美國、加拿大制定「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給從事自願協助受難、需要者的志工,免除責任的法律,其用意也是使有心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
因中央人力不足,各個領域都有志工、義工的志願性補充人力,類似事件將避免不了,卻没有法可保護,經過此事,消防署擬請業務單位規劃,邀集相關的學者、專家座談,及跨部會橫向的溝通,研商制定完整的解決方法,甚至後續法律的補強。
立委:若定讞,恐影響民間參與救援
立法委員王幸男(前中)、黃偉哲(前右)8日陪同被判刑的救難隊員,與前來聲援的各縣市救難協會理事長召開記者會,訴求「救人無罪」,要求政府檢討相關法令,並協助3名救難隊員。(攝影: 耿豫仙 / 大紀元)
立委王幸男、黃偉哲8日召開記者會聲援,現場有來自各地救難協會。對於不幸溺斃的買姓夫婦,王幸男表達哀悼,另對此案的判決,王幸男說,倘被判有罪定讞,唯恐民間救難人員為明哲保身,紛紛退出救難行,在消防署有限人力下,將面臨難以應付消防救災應變的危機。
與會的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也說,法官也知道救難的SOP要強制,緊急時是有些困難。黃偉哲也說,SOP的一個標準程序,但洪水、災難等緊急情況,這個程序會形成綁手綁腳的障礙,往往不能那麼周全顧及,三人的疏失,實不應被苛責。
當年參與救難之一的人林峰寅說,參與救難已10年,遇到民眾不配合穿救生衣的大有人在。
此事件的判決一直纏繞在林峰寅腦中,早也想晚也想:「還要救人嗎?」甩甩頭,林峰寅還是接受了考驗,他說,雖然這是無給職的志業,但社會需要就去做,是否公平,台南縣救難協會已上訴。一談此事,三人「委曲」不自覺寫在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