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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爆竹炸死3人 夫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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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爆竹中盤商黃姓男子因與妻子在租屋囤積大量爆竹,不慎引爆,波及年僅1歲多的幼子及3名友人,造成3死1傷慘劇。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黃2年徒刑。

黃妻則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黃男部份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黃姓男子與妻、兒一家三口在台北市租屋,黃平時以載送家具賺錢養家,但因經濟狀況不佳,從去年1月起兼職爆竹中盤商,先向大小宮廟招攬爆竹煙火買賣,再上網向地下爆竹煙火工廠訂購煙火轉售,賺取價差。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4月間在家中囤放大量連珠炮爆竹,爆竹卻疑似因打火機引燃爆炸,黃男1歲多的兒子及在家中聊天的2名友人因重度灼傷及一氧化碳中毒不治,另名友人幼子則身上16%面積二度燙傷。

法院一審時,以業務過失致死判處黃男2年徒刑,黃妻則因過失程度較輕,當時又懷有身孕,法官以過失致死罪判處黃妻1年徒刑、緩刑3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認為,黃姓夫婦在家囤放大量危險爆竹,應負較高注意義務,卻未注意而釀災,確有過失,但認為一審量刑無誤,仍判處相同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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