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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竹筍為幌子 老翁性侵荳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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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黃進恭台中19日電)一名石姓男子去年間騎機車,以送竹筍為由,將被害女子載到家中趁機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判決,仍維持一審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住在南投的68歲石姓男子,去年8月間騎機車到19歲被害女子家中,因被害人母親和被告認識,被告以送竹筍為由,再將被害人載到家中。

判決書中表示,一開始石姓男子和被害女子先在客廳沙發聊天,被告卻抱對方大腿,撫摸身體,被害人抵抗拒絕,仍遭被告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石姓男子坦承送竹筍為由,將被害人載到自己住處,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不是故意,是對方喜歡,過程也沒有強迫。

法官認為被告年紀高達68歲,被害人是約19歲的荳蔻年華少女,年紀懸殊,怎麼可能第一次見面就同意和被告發生性行為,顯然違背常理。

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理終結,認為被告以強暴方式性侵被害女子、惡性匪淺,被害女子所受心理創傷非輕,影響人格心理健全發展;被告仍辯稱是被害女子自願,絲毫無悔意,一審判處4年6個月徒刑,二審法官認為認事用法沒有不合,量刑妥適,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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