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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署醫弊案 起訴48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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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大紀元記者陳淳宴台灣綜合報導)檢方偵辦醫療廠商與衛生署立醫院間的不當利益案,22日下午起訴官商48人,包括前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與7名署醫正副院長。其中,黃焜璋遭求處25年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罰金。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醫管會執行長與多名正副院長、醫師,涉嫌利用負責醫療採購案時,收取廠商不當利益,初步估計不當利益達3,000多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多家署立醫院被控在採購醫療器材時,疑似收取廠商回扣,桃園地檢署下午起訴48名官商,除了黃焜璋外,另外包括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前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前新竹醫院院長陳文鍾、前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前嘉義醫院院長黃龍德、前澎湖醫院院長李明杰、前台北醫院行政副院長王炯琅等7名正副院長,另有15名醫院科室主任、25名廠商被起訴。

檢方表示,衛生署為提升醫療品質,設置醫管會負責署立醫院體制改革,而各醫院院長對於院內各採購案及預算有核定權,同時有權圈選採購評審委員,金額過高則須報請醫管會監辦。檢方掌握發現,由於醫療儀器金額龐大,多家廠商分別先向醫管會執行長、醫院正副院長、承辦科室主任關說,並給予「一定比例」的回扣,同時與醫院協議器材規格,最後圍標、借牌取得招標案。

檢方下午發布第一波起訴名單,承辦檢察官並以黃焜璋負責衛生署所屬各醫院的事務,卻長期收賄達新台幣350萬元,犯後不知悔改,偵查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求處25年徒刑,併科700萬元罰金。

另外,邵國寧、黃龍德等人在犯罪後坦承犯行,並繳回收賄所得,檢方依各嫌疑人的情節建請審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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