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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污形象 韓立法愛動物

2011-07-04 10:35 中港台時間|07-04 10: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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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4日專電)為洗刷嗜好狗肉污名,並希望順利舉辦1988年夏季奧運會,南韓曾將賣狗肉餐廳從街頭逼進巷內,如今國會又通過「動物保護法」修訂案,明年起虐待動物者將罰款或坐牢。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南韓農林水產食品部今天表示,「動物保護法」修訂案近日在國會獲得通過。據修訂按規定,明年起,虐待動物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課徵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6萬9000元)以下罰款。

過去南韓對虐待動物者的最高懲處是判決500萬韓元罰款。

剛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訂案還規定,飼養寵物動物者,從2013年起要義務登記寵物的相關資訊,以便在遺失時及時找尋。在過去,動物登記由地方政府選擇性實施。

據報導,南韓流浪動物近年數量劇增,2003年數目為2萬5278隻,但2010年已達10萬899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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