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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特蘭大美國上訴法院裁決醫療法案違憲

2011-08-16 11:07 中港台時間|08-16 12: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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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淮美國亞特蘭大編譯報導) 據2011年8月12日麥資卡普醫學新聞 (Medscape Medical News )記者 羅伯特 . 洛維斯 (Robert Lowes)報導,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美國第11上訴法院上週五裁定,經國會通過的醫療改革法案中規定個人必須獲得醫療保險否則要支付罰款的條款是違反憲法的。

美國第11上訴法院的裁決,與今年6月29日在辛辛那提的美國上訴法院的裁決截然相反。辛辛那提的美國上訴法院裁決強調個人購買保險是必須的。否則,未購保險人群的醫療費用就會轉移到已購保險的人群的身上。

亞特蘭大上訴法庭的裁定與佛羅里達州彭薩科拉地方法院法官羅傑 . 文森今年1月31日的裁決基本相似。 文森指出, 「如果國會可以因為沒買保險懲罰一個人,列舉在憲法中的公民權力就成了名存實亡。」
亞特蘭大的 3名上訴法官組成的上訴小組指出,儘管美國的醫療制度有困擾和困難,超約憲法的法律不可行。」

新的醫療法案不僅在的辛辛那提, 也在弗吉尼亞的美國上訴法院得到支持和肯定的裁決。弗吉尼亞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林奇堡堅持個人必須購買保險的責任。

新的醫療法案雖經國會通過﹐ 但在各州的境遇大相徑庭。美國最高法院將審查各地有爭議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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