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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風暴 台大3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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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葉文樺台北綜合報導)針對愛滋器官移植感染事件,衛生署對台大和成大醫院祭出首張罰單,至於專家小組的調查結果,最快兩個星期內完成,一旦確定受贈者遭到感染,將追究刑事責任。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31 日表示,依據檢討報告來看,口頭溝通失誤、缺乏確認以及移植小組醫師未再確認等3 項缺失是釀成錯誤的關鍵。

石崇良指出,台大所犯的3個疏失分別是,檢驗人員跟協調人員之間口頭溝通出現失誤;協調人員在口頭記錄後,未二度上網或書面查核;移植小組的負責醫師在開刀前,未再最後確認書面報告。

至於後續的醫療行政裁罰,他表示,將視專案調查小組報告而定,但兩院的失職人員待懲處,將尊重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決定。

台北市衛生局及台南市衛生局31日分別對台大與成大醫院因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2條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究責矛頭指向

台大提出報告後,外界傳言不斷,包括究責矛頭指向。目前傳出台大醫院架起防火牆,決定保住院長陳明豐和開刀醫師,外傳最有可能遭受懲處的為負責檢驗部門、器官移植團隊負責人之一的柯文哲。台灣移植醫學學會則認為,該負責的不能只有醫院,問題癥結點還包括政府部門。

對此,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指出,台大醫院目前都沒有提到懲處失職人員,現在全力照護移植器官的患者,以及移植醫療團隊的心理諮商。

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則表示,衛生署一年只撥2千萬元給國內10家負責器官移植的醫院,做為器官處理費,和其他預算相比,人力和訓練是不足的。

病患後續照護

衛生署低調表示,目前談補償、救濟,或者是對醫院提出代位求償,都還太早,但未來不排除找專家研議,比照輸血染愛滋的補償方式,從器官摘除及移植手術的健保給付中,撥出部分金額,作為器官受贈者染愛滋的救濟補償金。

對於衛生署要求台大和成大醫院必須展現誠意,提出照顧賠償計畫,消基會表示,如果受害者有求償需要,消基會可以協助。

消基會表示,因為受贈器官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這還無前例可循,所以如果未來受害者決定打官司求償的話,到底可以獲得多少賠償,目前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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