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被批處理僭建物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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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2日訊】公民黨向港府提出建議,在不影響政府與發展商有關補地價談判的前題下,盡早批出淺水灣畔的The Pulse購物中心入伙紙,使購物中心開放服務市民。

發展局及地政總署的覆函,認為建議不可行,指發展商「違反了批租條件,儘管重新發展該地段的建築圖則不獲地政總署批准,但業權人仍然選擇在未獲當局同意下,不理政府多次警告,自行興建該建築物。」又指「出租建築物內的店舖予第三者,將向所有業權人發出極不恰當的信息,並會對我們的土地管理工作帶來不良影響。」

公民黨指覆函內容自相矛盾,更未有提出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解決辦法。公民黨對此表示遺憾,將去函發展局要求盡快向公眾交待。該黨又質疑若發展局的解釋屬實,The Pulse是一座違規興建的「僭建物」,為何發展商在2003年開始重建時,政府明知這是違規建築,仍然任由它施工落成。

對於發展局表示「地政總署已向該業權人提出一份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書,其中包括土地補地價的金額」,公民黨認為這等同政府已經承認了這幢「僭建物」,只要發展商同意補地價,便可以入伙開業。

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指,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一直強調,僭建物不能以補交罸款的方式使「違規變成合法」,但地政總署現在只要求補地價便同意將一幢The Pulse的違規建築從「違規變成合法」,是否自打嘴巴。質疑政府對大財團與小市民是否有雙重標準。

公民黨認為,政府應該要以市民利益為重,除非政府認定有充份法律依據,並立即採取行動,要求發展商拆卸或改建The Pulse,否則必須考慮接納公民黨的原建議,或提出更好方法,讓市民早日使用商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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