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員聯名提案 譴責中共 聲援退黨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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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亦平美國華盛頓DC報導)2011年9月23日,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連續五任密西根州國會議員賽迪斯‧麥考特(Thaddeus G. McCotter)等八位美國國會眾議員聯名提出眾議院第416號決議案,譴責中共歧視、騷擾、監禁、酷刑折磨、處決良心犯,聲援大紀元時報《九評共產黨》社論引發的一億中國民眾脫離中共及其附屬組織的運動。

除麥考特眾議員之外,其他七位聯名提出此項決議案的共和黨議員包括加州資深國會眾議員戴納‧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佐治亞州國會眾議員林恩‧威斯特摩蘭(Lynn Westmoreland)、佛羅里達州國會眾議員古斯‧比利拉基斯(Gus Bilirakis)、北卡羅萊那州國會眾議員沃爾特‧瓊斯(Walter Jones)、威斯康星州國會眾議員詹姆斯‧森森佈雷納( James Sensenbrenner)、佛羅里達州國會眾議員馬里奧‧迪亞茲-波拉特(Mario Diaz-Balart)、 北卡羅萊那州國會眾議員蘇‧瑪里克(Sue Myrick)。

目前此項決議案已送交國務院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


2011年9月23日,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連續五任密西根州國會議員賽迪斯‧麥考特(Thaddeus G. McCotter)(上排左一)等八位美國國會眾議員聯名提出眾議院第416號決議案,譴責中共歧視、騷擾、監禁、酷刑折磨、處決良心犯,聲援大紀元時報《九評共產黨》社論引發的一億中國民眾脫離中共的三退(退黨、退團、退隊)運動。(大紀元合成圖)

第416號決議案指出,在共產黨統治的中國,未在五個政府批准的教會註冊的所有宗教團體都面臨政府某種形式的鎮壓。1999年10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頒布了所謂的「反邪教法」,在全國各地壓制宗教自由和政治異見。

決議案指出,據報導,自從1999以來,超過六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監獄,超過十萬名法輪功修煉者被勞教。根據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在過去幾年還出現了有關政府批准摘取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的大量指控。

中共繼續強迫勞教,目前至少25萬人被監禁,許多人都是宗教少數派和法輪功學員。

決議案還特別提到,2007年9月22日,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給美國國會發送一封公開信,譴責中共虐殺3,000多名法輪功學員,隨後他從家中被秘密帶走。被關押期間,高智晟屢次遭受酷刑折磨、虐待,自從2010年4月以來一直下落不明。

決議案說,根據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CECC,The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的報告,至少40名未註冊的中國主教被關押、軟禁、監視居住。李英、孫明華、江宗秀、張容亮、華惠棋、韓定祥等地下教會成員被判刑。

決議案指出,2004年11月,總部設在美國的報紙大紀元時報發表了《九評共產黨》,引發退黨運動,已經使多達一億人受到鼓舞,公開聲明脫離中共及其附屬組織。

決議案說,在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積極推動宗教自由和民主,這符合美國政府的國家利益,因此呼籲中共立即停止騷擾和歧視所有未登記註冊的宗教團體和個人、釋放所有良心犯,呼籲中共公開目前被關押、被處決或遭受酷刑的良心犯人數;公開中共摘取良心犯器官的程度,並敦促美國政府在與中共官員舉行高級別外交會談中,提出中國良心犯的問題,對退黨運動以及退黨人士表示支持,聲援他們在中國尋求宗教自由和自由民主政府的和平努力。

以下是眾議院第416號決議案全文:

聯邦眾議院

2011年9月23日

遣責中國共產政權歧視、騷擾、關押、酷刑折磨及處決良心犯;暨支持中國民眾公開切斷與中共一切聯繫的退黨運動。

鑒於,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宣佈,「每個人都具有思想、良知及宗教自由之權利;這個權利包括改變其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其獨處或與社區成員在一起時,無論是在私下或公共場所,都有自由表達其宗教信仰中的教義、習作、崇拜及操守」;

鑒於,中國共產政權也是世界人權宣言之原始簽署者;

鑒於,根據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2011年年度報告,在共產中國,「政府積極地限制、騷擾、拘留和監禁:因政治及宗教原因沒有或不會去註冊的團體;公開組織法律、媒體或公眾支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個人;對共產黨有威脅的個人或團體」;

鑒於,根據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2011年年度報告,中國政府,「支持(利用)法律外的安全武裝力量鎮壓所謂的『邪教』組織;積極的騷擾、關押、酷刑折磨以及『蒸發』支持宗教信仰自由的人士;搗毀沒有官方註冊的宗教場所;以及嚴厲限制網上的宗教信仰的信息,嚴厲限制宗教社團選擇他們自己領袖以及父母對子女進行宗教教育的權力」;

鑒於,根據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2011年年度報告,在最近一期的報告中稱,「中共政權對一批宗教領袖以及從事與其宗教有關活動的信眾進行了拘禁、逮捕以及判決監禁。這些活動包括信眾聚集朝拜、在公開及私下場合表達其宗教信仰、出版相關書籍」;

鑒於,在共產中國所有沒在政權所規定的5個機構註冊的宗教團體都將面臨政府的某種壓制;

鑒於,1999年10月30日,中國人大制定了一個「反對邪教」的法律以使「中共政權」能在全國壓制宗教自由以及政治異見;

鑒於,根據美國國會有關中國的執行委員會2011年的年度報告,「中國政府及中國共產黨繼續限制中國大陸被政府控制的五萬新教教堂內教徒的各項活動․……並將部份新教團體標為『邪教』」;

鑒於,2001年5月27日,基督徒記者李英(音)被共黨政權所抓……並判處15年徒刑,現在湖北武漢女子監獄服刑;

鑒於,2001年8月20日,孫明華(音)被共黨政權所抓……判處13年徒刑,現在湖北武漢女子監獄服刑;

鑒於,2004年6月17日,江中修(音)被貴州省共黨政權所抓……次日即被暴打致死;

鑒於,2004年12月1日,牧師張戍良(音)被共黨政權所抓……判處7.5年徒刑,現在河南鄭州服刑;

鑒於,此前,牧師張戍良(音)被共黨政權所抓……並己服到12年徒刑,期間被電棍折磨;

鑒於,2007年10月1日,華會其(音)被監視居住……

鑒於,根據美國國會有關中國的執行委員會,「最少40名主教被拘留,監視的強迫失蹤」;

鑒於,2007年9月9日,地下教會主教韓丁香(音)被關押8年後死亡;

鑒於,地下教會主教韓丁香(音)一生被捕11次,在中共勞改營、監獄及監視居住中度過35年;

鑒於,主教施恩祥積蘇施明(音)被失蹤十年……;

鑒於,根據勞改基金會,共產中國繼續運作一套強迫勞動或勞動教養所「勞改」網絡,其間目前至少有25萬人被關押,而且很多是宗教人士及法輪功學員;

鑒於,據報導,自1999年以來,已有超過6千法輪功學員被關在監獄服刑,超過10萬法輪功學員被關在勞改營;

鑒於,根據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過去幾年裡一直有指控認歷中共政權一直從被關押的囚犯中摘取器官;

鑒於,中國人權律師高智晟在向美國國會發出公開信痛陳中共政權虐殺超過3千名法輪功學員之後,於2007年9月22日,被(官方)從自己家中秘密帶走;

鑒於,高智晟被關押時反覆遭受酷刑折磨及虐待,並在2010年4月失蹤;

鑒於,在2004年11月,總部位於美國的大紀元時報發表了《九評共產黨》,由此導致退黨運動的出現;

鑒於,退黨(退出共產黨)運動鼓勵和促成了超過壹億(100,000,000)人退出了中國共產黨及其附屬組織;

鑒於,美國政府積極促進在共產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民主化也將會附合美國的國家利益:因此,現在讓我們決議如下,美國眾議院——

(1)遣責共產中國歧視、騷擾、關押、酷刑折磨及處決良心犯;

(2) 要求共產中國立刻——
(A)停止騷擾積和歧視所有末經官方註冊的宗教組織及個人並且
(B)釋放良心犯;

(3)要求共產中國公開以下信息——
(A)目前仍被共產中國(政權)關押的良心犯(包括被共產中國勞改營系統關押的人數);以及
(B)被共產中國(政權)處死及酷刑折磨的良心犯的人數(包括被共產中國勞改營系統處死及酷刑折磨的人數);以及
(C)共產中國(政權)摘取良心犯們器官的嚴重程度;

(4)對被共產中國政權關押、酷刑折磨及謀殺的良心犯們的家庭表達我們的同情及弔唁;

(5) 要求共產中國給予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或者國際人權組織無限制的途徑,以便他們隨時探望那些曾經或者還在共產中國的看守所、監獄、勞教所等處被關押的良心犯們;

(6) 督促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在與共產中國官員們舉行高級外交會議時,向他們提出共產中國中的良心犯的問題;

(7)表達我們對退黨運動的支持,對退黨義工們對於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在中國擁有一個自由和民主政權的和平努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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