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經營難 黨報老總賣頭條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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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9日訊】河南省黨報《南陽日報》原總編輯葛宏被指「受賄賣頭條」,被當地法院判刑16年。事件引起大陸媒體和法律界關注。有媒體指此案件折射出時下地區級黨報面對市場衝擊的經營困局,律師透露大陸有6成黨報共有300多家生存困難。

據法廣報道,河南省《南陽日報》原總編輯葛宏被指「受賄賣頭條」,南陽市鎮平縣法院9月23日一審判決時裁定被告受賄、貪污、毀壞賬簿三項罪名成立,判葛宏入獄16年。

控方指控葛宏從1997年至2010年間擔任報社一把手期間,收受南陽市絕大部分縣區行賄,購買黨報頭條,並將258萬元人民幣的廣告管理獎金中的大部分分予自己和報社其他成員,六年來,葛宏累計分得現金47.8萬元。

不過,葛宏否認有收取宣傳口負責人送的錢,其辯護人也稱是葛宏合法所得,不屬貪污。

葛宏案件披露後,引起媒體和法律界關注。《南方都市報》報道,在9月25日的研討會上,與會的多位刑事辯護律師及法學學者認為,鎮平縣法院的判決是錯判。朱明勇律師指出,報社作為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績效分配是正常收入,即使涉罪,也只能是私分國有資產,裁定葛宏貪污,明顯定性不准。

另外,大陸《第一財經日報》亦指出,案件折射出時下地級黨報的經營困局:《南陽日報》既為事業單位,又不得不進行市場化運作的尷尬雙重身份。

葛宏的辯護律師李肖霖指出《南陽日報》生存困難,每年僅從南陽市財政獲得20萬元的撥款度日,連發工資給編輯記者都不夠,只好每個月向一些區縣借錢。

據李肖霖提供的書面材料,目前大陸500多家地市級黨報中,6成黨報有300多家有生存困難,有的報社不得已又回到政府供給的老路。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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