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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漁船喋血印方態度看台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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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特稿)印度將疑涉「金海祥3號」漁船喋血案的印尼籍漁工押交中華民國執法人員。專家認為,印方依國際法原則,充分尊重中華民國主權,此一事件凸顯台、印外交關係已實質增進。

時間拉回到去年12月5日,在孟加拉灣(Bay of Bengal)海域失聯的屏東縣東港籍漁船「金海祥3號」,當時正以不尋常的速度往印尼前進。由於船上除台籍船長王耀彰外,還有6名印尼漁工,家屬擔心船長遭漁工挾持,於是向政府求援。

去年12月6日接獲國家搜救中心通知後,中華民國外交部即通知駐印度代表處洽請印度方面協助搜尋。

這當然不是台灣方面首度向印方提出的相關協尋。在過去,印方常以漁船未進入其管轄海域為由,要求台灣方面等待進一步訊息。但新德里當局這次的處理方式明顯改變。

即使金海祥3號當時在公海上,印方接獲台灣提供的衛星定位資料後,先研判金海祥3號「行跡可疑」,不排除遭挾成為「海盜船」。印度海岸警衛隊(Indian Coast Guard)於是第1時間派遣1架次飛機、兩航次船艦赴相關海域搜尋,於12月9日上午發現漁船行蹤。

由於金海祥3號當時無意停船,印度海岸警衛隊於是通知印度海軍前往攔截。當天下午,印海軍在安達曼群島(Andaman Islands)與斯里蘭卡間的公海上截停漁船,登船後只看到6名印尼籍漁工,卻遍尋不到王耀彰。

去年12月12日,當金海祥3號被印海軍押回安達曼群島布雷爾港(Port Blair)時,中華民國駐印處1位秘書、1名印度籍僱員已在港邊等候多時。船到港後,向印度方面爭取6名漁工司法管轄權的努力,隨即兵分兩路,向布雷爾港當局及印度外交部分別展開。

據瞭解,布雷爾港相關單位對6名漁工聯合訊問後,依據船籍、失蹤者國籍、事發地點在公海上等因素裁量,初步決定依國際法,將漁工交台灣方面展開司法調查。

而在新德里,駐印代表處去年12月13日起一連多日,與印度方面展開若干回合的密集交涉,終於爭取到台灣應有的船旗國專屬管轄權。接下來似只待相關文書作業,6漁工便將押交台灣方面執法人員帶回台灣調查。

然而,印度內政部依規定不同意無旅遊文件的外籍人士離境。由於6漁工中,僅兩人身上帶有護照,餘4人連海員證都沒有,僅是坐飛機回德里都成問題,押解漁工回台的事一度因此陷入膠著。

隨後經進一步磋商,印內政部同意由布雷爾港警方先將有護照的兩漁工轉押德里,再於中華航空公司機門押交台灣的執法人員。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兩名警官,今天在華航機門前,自印方人員手中,交接要押解的兩名漁工返台。華航班機已於新德里時間中午起飛,預定台北時間晚間降落桃園機場。

台灣與印度非邦交國,印度方面這次卻充分配合台灣方面的要求。1位熟悉國際關係實務運作的專家告訴中央社記者,印度這次在接獲台灣提出搜尋請求後立即派機艦海空搜索漁船;台灣在人(指印尼漁工)船留置布雷爾港偵訊期間,又順利爭取到船旗國專屬管轄權,實屬罕見。

這位專家說,「事件需paper work(文書作業),又涉第3國,不是台灣人犯了法被逮到,把人帶回去那麼簡單。印度以這種速度回應台灣方面訴求,就算是邦交國都不能算慢,更何況非邦交國。此事除涉國際法上的管轄權外,更重要的其實是雙方的實質外交關係」。

曾任職駐印代表處5年的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客座助理教授方天賜告訴中央社記者,事件發生於公海上,依國際法,船籍國擁有該船的管轄權,「印方將可能涉案的漁工押交中華民國,符合國際法的慣例」。

他進一步指出,印方積極配合台灣方面的態度,顯示新德里當局在這起事件上,確實依據國際法原則,也充分尊重中華民國的主權。隨著台、印關係增溫、雙方交流越來越密切,類似的刑事或法律合作需求,也可能會逐漸增加。他認為,這次事件的處理模式,應可成為雙方日後類似合作的良好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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