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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渔船喋血印方态度看台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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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新德里特稿)印度将疑涉“金海祥3号”渔船喋血案的印尼籍渔工押交中华民国执法人员。专家认为,印方依国际法原则,充分尊重中华民国主权,此一事件凸显台、印外交关系已实质增进。

时间拉回到去年12月5日,在孟加拉湾(Bay of Bengal)海域失联的屏东县东港籍渔船“金海祥3号”,当时正以不寻常的速度往印尼前进。由于船上除台籍船长王耀彰外,还有6名印尼渔工,家属担心船长遭渔工挟持,于是向政府求援。

去年12月6日接获国家搜救中心通知后,中华民国外交部即通知驻印度代表处洽请印度方面协助搜寻。

这当然不是台湾方面首度向印方提出的相关协寻。在过去,印方常以渔船未进入其管辖海域为由,要求台湾方面等待进一步讯息。但新德里当局这次的处理方式明显改变。

即使金海祥3号当时在公海上,印方接获台湾提供的卫星定位资料后,先研判金海祥3号“行迹可疑”,不排除遭挟成为“海盗船”。印度海岸警卫队(Indian Coast Guard)于是第1时间派遣1架次飞机、两航次船舰赴相关海域搜寻,于12月9日上午发现渔船行踪。

由于金海祥3号当时无意停船,印度海岸警卫队于是通知印度海军前往拦截。当天下午,印海军在安达曼群岛(Andaman Islands)与斯里兰卡间的公海上截停渔船,登船后只看到6名印尼籍渔工,却遍寻不到王耀彰。

去年12月12日,当金海祥3号被印海军押回安达曼群岛布雷尔港(Port Blair)时,中华民国驻印处1位秘书、1名印度籍雇员已在港边等候多时。船到港后,向印度方面争取6名渔工司法管辖权的努力,随即兵分两路,向布雷尔港当局及印度外交部分别展开。

据了解,布雷尔港相关单位对6名渔工联合讯问后,依据船籍、失踪者国籍、事发地点在公海上等因素裁量,初步决定依国际法,将渔工交台湾方面展开司法调查。

而在新德里,驻印代表处去年12月13日起一连多日,与印度方面展开若干回合的密集交涉,终于争取到台湾应有的船旗国专属管辖权。接下来似只待相关文书作业,6渔工便将押交台湾方面执法人员带回台湾调查。

然而,印度内政部依规定不同意无旅游文件的外籍人士离境。由于6渔工中,仅两人身上带有护照,余4人连海员证都没有,仅是坐飞机回德里都成问题,押解渔工回台的事一度因此陷入胶着。

随后经进一步磋商,印内政部同意由布雷尔港警方先将有护照的两渔工转押德里,再于中华航空公司机门押交台湾的执法人员。

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两名警官,今天在华航机门前,自印方人员手中,交接要押解的两名渔工返台。华航班机已于新德里时间中午起飞,预定台北时间晚间降落桃园机场。

台湾与印度非邦交国,印度方面这次却充分配合台湾方面的要求。1位熟悉国际关系实务运作的专家告诉中央社记者,印度这次在接获台湾提出搜寻请求后立即派机舰海空搜索渔船;台湾在人(指印尼渔工)船留置布雷尔港侦讯期间,又顺利争取到船旗国专属管辖权,实属罕见。

这位专家说,“事件需paper work(文书作业),又涉第3国,不是台湾人犯了法被逮到,把人带回去那么简单。印度以这种速度回应台湾方面诉求,就算是邦交国都不能算慢,更何况非邦交国。此事除涉国际法上的管辖权外,更重要的其实是双方的实质外交关系”。

曾任职驻印代表处5年的国立清华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客座助理教授方天赐告诉中央社记者,事件发生于公海上,依国际法,船籍国拥有该船的管辖权,“印方将可能涉案的渔工押交中华民国,符合国际法的惯例”。

他进一步指出,印方积极配合台湾方面的态度,显示新德里当局在这起事件上,确实依据国际法原则,也充分尊重中华民国的主权。随着台、印关系增温、双方交流越来越密切,类似的刑事或法律合作需求,也可能会逐渐增加。他认为,这次事件的处理模式,应可成为双方日后类似合作的良好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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