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言:中國人應該明白的事(續二十三)

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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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15日訊】長期以來,中共利用其控制的輿論宣傳工具持續不斷的向中國民眾強力進行一言堂的愚民欺騙洗腦宣傳,太多的中國人對中國共產黨的本質,對發生在中華大地上的諸多歷史及現實事件,認識糊塗,或是偏激片面,或是認識不清,或是根本就不知道,陷在中共刻意營造的錯誤泥沼中不能自拔,嚴重的影響了對事物的客觀判斷而不自知。本文擬就當今及歷史上被中共或是扭曲或是掩蓋的諸多歷史事件中的部分大事的如實解讀,幫助你廓清迷霧,恢復良知。

中國人,你不叫人民,叫公民

多少年來,在國際舞台上,中國人的人權問題一直是倍受關注的焦點,而被愚弄的不知東西南北的中國人頗有些不以為然,不少人並不感到自己的人權或國家的人權有甚麼問題,因為他並不知道人權為何物,有的人甚至認為外國人是吃飽了撐的,還有的人受中共邪黨的蠱惑,乾脆認為這是西方反華勢力在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只有很少的人明白這是好心人在替中國人在仗義執言。人家在國外給自己呼籲多少年了,而自己還被蒙在鼓裡,不知道究竟是怎麼回事。這就是可憐的中國人!作為這個地球上為數最為眾多的中國人,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根本的問題在於中國人原本不知道甚麼叫人權,不知道這個地球人都知道的概念,而阻擋他們的就是中共邪黨,中共邪黨阻擋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自己的獨裁統治。人們一旦知道了原來自己還有做人的權利,而不是凡事必以中共的意志是瞻,中共邪黨的獨裁統治也就該完結了。

人權的前提需要明白甚麼樣的人才有人權?這就首先需要破除中共邪黨給中國人布下的迷魂陣,搞清楚中共向來忽悠中國人的關於人的種種模糊不清概念及其基本內涵:如人、公民、人民、群眾、老百姓,等等。

一、關於「公民」的概念

在中國,絕大部分人不具有公民意識,甚至不知道公民的概念、公民的內涵與意義。幾十年的邪黨洗腦教育,大多數人認可自己屬於人民,而對公民的概念陌生與隔膜,似乎自己與公民無甚關係,認為公民是外國人的事兒,甚至還會覺得外國人就是事兒多,搞這麼個無用的玩意兒。他不知道公民的稱號是他一切權益的保障。所以有必要申明公民的涵義,中國人需要惡補這一課。

甚麼是公民?首先看國際上主流社會關於公民的普世的理念。「公民」一詞起源於古希臘羅馬時代。《不列顛百科全書》這樣解釋:「公民資格指個人同國家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個人應對國家保持忠誠,並因而享有受國家保護的權利。公民資格意味著伴隨有責任的自由身分。一國公民具有的某些權利、義務和責任是不賦予或只部分賦予在該國居住的外國人和其他非公民的。一般地說,完全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擔任公職權,是根據公民資格獲得的。公民資格通常應負的責任有忠誠、納稅和服兵役。」這一界定基本為世界各國所公認。在一個國家內,公民泛指所有的具有該國國籍的人。

公民是一個現代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古代沒有這個概念。只有近代以來的立憲國家才有公民。公民是憲法的保護對象。同時公民也受憲法約束。公民首先要忠於憲法,然後才能被憲法保護。憲法賦予公民必要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個人、任何組織都不能剝奪,只有憲法才有權利可以剝奪公民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公民違背了憲法,才失去了被保護的資格。憲法是公民的最大最根本的保障。憲法的實現要靠政府,憲法的條文要靠政府去落實,政府是憲法的服務機構;政府有權,但權大不過法,因為政府的權利是憲法授予的,因此,政府也要忠實於憲法。政府被授權管理監督公民的行為,但是政府代表不了法律,所以西方的立憲國家要實行三權分立,立法與司法要分開,不能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不能自己給自己發獎。不管政府也好,司法也好,運作的核心都是公民。公民與政府與司法的關係是平等的,甚至可以說是高於它們的。所以共產黨才說是「為人民服務」。商業視客戶為上帝,其實公民也是政府的上帝。真正的立憲國家,官吏是代表民意的,因為官吏是選舉產生的,總統更是民意的總代表,所以總統有權解散政府與議會,當它們背離民意的時候。

公民只忠實於憲法,而不要求忠實於某個組織,因此,公民一般不具有政治傾向性,公民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利參與選舉等政治事宜,那是公民個人的事情,是公民身分之外的行為。一個人的基本身分是公民,其次才是社會身分。公民根據自身的思想價值觀、所在的階層及社會活動性質而對任一社會組織有所選擇,是公民身分之外的社會身分之所為,與公民身分無涉。

公民是一種尊稱,是一種應有的基本的自尊,當你被稱作公民的時候,意味著你擁有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且不被打折扣。公民是有尊嚴的,是不可以隨便你想怎麼樣他就可以怎麼樣的,如果你想怎麼樣他,得經過他允許,否則,是不行的。因為公民的背後有法律的靠山。公民是屬於國家的,不是屬於某個利益集團的;公民是國家的主人,不是國家的附屬物,至高無上,對國家大事有決定權。公民與國同在。國家的主體是公民,政權是服務於公民的,政權是公民利益的保護者。所以你必須尊重他,而不可以輕慢他,因為他是主人,否則,他有權利對你不客氣。在公民的內涵中,威嚴是必不可少的。這種威嚴,來自於他的權利與地位。公民的權利與地位由憲法來保障。一個人一生下來就被默認與憲法訂有契約,就天然的受法律保護,也天然的有責任維護憲法與法律。一個國家的國民憲法意識的高低輕重,是判定這個國家是否尊重憲法的試金石,也是判定這個國家的國民是否配稱公民的標準。一個人被稱為公民,卻沒有公民應有的一切,特別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人就不是公民。公民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任何人不能剝奪。要變更公民的權利除非修憲或者公民自己違背了與憲法的契約,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辦法,除非把他殺死。否則,他的權利都是與生具有的,不來自於任何個人或組織的施捨。

公民是一個人的正式稱呼,是一種身分的象徵,是威權的象徵,是不可以隨意褻瀆的,它的內涵要求你必須嚴肅認真的對待他。公民就像一個人的正裝,在一切重大重要公開的場合,是唯一的選擇,是必須的選擇。對此,你必須鄭重其事,神聖而莊嚴,不可以馬馬虎虎。一個人必須對自己的公民身分負責,這個身分它不僅僅是屬於你個人的,而是屬於全體的,是屬於公民這個整體的。如同私下裡你可以稱他為張老三、馬老四,但在公眾場合你應該稱呼他的官稱。這是對人的起碼尊重。

在公民的內涵中,不存在奴性與媚骨,有的只是正氣與威嚴,高貴與高尚。公民生而平等,不分貧富貴賤,權利均等。這是公民的自然屬性,天然屬性,與生具有。在所有關於人的概念中,只有公民才最能體現出人的內涵,只有公民才能體現出人——這萬物之靈的尊嚴價值。尊嚴是一個人最重要、最可貴、最應當固守的屬性,從根本上說,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一個人的尊嚴與生命同等重要。國家有義務有責任維護公民的尊嚴。公民的尊嚴就是國家的尊嚴。甚至國家可以沒有尊嚴,而公民依然擁有尊嚴。

以上是關於公民的最基本的普世的道理。

當今社會,只有民主制度才能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利,才能真正體現出公民的價值,這也就是世界各國推崇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同時,也是獨裁政權反對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因為公民一旦擁有自己的權利,那是他自己說了算的東西,別人就不能代表,就不能強行徵用,對統治者來說就麻煩,統治者當然希望你沒有自己的權利,一切都是他說了算,想怎麼辦就可以怎麼辦。現在你有了自己的權利,他想幹甚麼得商議你,你不答應他可能還幹不了。所以所有的獨裁者都不願意接受民主,因為他沒法為所欲為。對獨裁者來說,民主是一道無形的枷鎖。

再看中國關於公民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裡非常清楚而不是含糊其辭地申明了國家的權利屬於人民而不是公民。憲法的總綱是總領憲法全文的龍頭,是最基本的,是立法的基點。但在這裡沒有公民,只有人民。在憲法專門解釋有關公民的條文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不難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中國人有兩個概念,即人民和公民,且人民先於優於公民,人民彷彿是公民的領導一樣!國家的組成無疑是公民,但憲法的主體卻是人民,而不是公民。雖然有第二章專門的關於公民的規定與詮釋,但是,憲法的基點卻是人民。因此,中國憲法嚴格說應該稱「人民憲法」。由此完全可以說,中國憲法是一個不倫不類荒謬的東西,與國際通行的憲法完全不是一回事。世上所有的憲法主體都是公民,唯有中共主導的中國憲法是人民。中國憲法以人民為主體,卻沒有就人民的概念作出解釋。既然人民與公民分屬兩個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權屬表述,就應該作出明確的解釋。因為這是國家的母法,不在這裡解釋你又在哪裡解釋呢?

二、關於「人民」的概念

人民是一個集合概念、團體概念、抽象概念。人民是泛指廣泛範圍內的廣泛的民眾群體,而不是指單個的具體的人。人民由一定區域範圍內的眾多具有一定政治傾向的個人整合組成,如中國人民、亞洲人民、上海人民、陝西人民、鄭州人民等等,但人民並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個空泛的虛體。在中國,人民是個政治概念,具有統戰的性質,是中共統治集團的附屬物。人民自公民中產生,具有明顯的政治歸屬及傾向,是一種政治勢力,是一個政治產物,其政治地位高於公民,被統治者賦予一定的政治權力。因此,中共主導的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共曾將人民定義為:在我國社會主義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簡單地說,擁護共產黨就是人民,否則就不是。人民類似於民眾,但人民不是民眾,因為民眾不具有政治傾向。

那滿街攢動的人頭是人民嗎?是,又不是。人民是虛擬的群體,不是實在的個人。所以才有「為人民服務,不是為你服務」的笑話。人民政府可以理解為很多人的政府,你屬於很多人中的一個,但是,你不能說是你的政府。離了每一個具體的人組不起人民,但是單個的人卻不是人民。每一個具體的人都不是人民。你是人民的一員,但你不能自稱人民。

在中國,由於中共一黨獨大,因此人民的稱謂濫觴,冠以「人民」的事物遍地都是,甚麼人民政府、人民銀行、人民醫院、人民教育、人民教師、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代表大會、人民子弟兵……等等,既具體又實在,看得見也摸得著,但其實都不過是個漂亮的招牌而已。也可以說,所謂的「人民……」說穿了其實不過是一句政治口號。而政治實際上不過是一種騙術,共產黨的政治就更是一種流氓騙術。共產黨張口閉口就是人民,口號喊得震天響:為人民負責、愛人民、為人民服務、人民滿意不滿意,等等,但冠以「人民」招牌的東西有多少是真正為人民的?

共產黨的基礎是人民,沒有人民就沒有共產黨,人民是共產黨的依靠。從共產黨的歷史看,人民實際上充當了共產黨幫凶的角色,是被共產黨利用的工具,是共產黨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貫徹執行者、落實者。歷史上,共產黨利用人民成就了霸業,人民把共產黨養大了養肥了,反過來,共產黨又魚肉人民,盤剝人民,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人民反成了中共殘酷統治的受害者。

《辭海》關於「人民」的詞條稱:「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這是就世界而言,而在共產黨執政的中國,人民的本質只有一個:即是否擁護共產黨。人民的形式可以變,但人民的本質不會變。

人民簡直就像貴族,不是甚麼人都能當上的,也不是你自己想當然認為的。你說你自己是人民,沒有人承認不行,你擁護黨擁護社會主義是人民,你要反對肯定不是人民,甚至你保持中立,不說好也不說不好,就是不表態、不吱聲,你也不能叫人民,只能稱群眾了。這還是好大面子。這種情況你得提高覺悟了,否則,你連群眾也當不上,如果你連群眾都不是,你就得小心了。你很可能被作為不穩定因素,被與小偷小摸、地痞流氓混為一談,這時候,你要洗脫自己可不容易了。你隨時會被「喝茶」,被送「學習班」學習學習,說不定弄個躲貓貓、睡姿不對或扯野菜不明不白死了,那就不上算了。還是趁早覺悟高吧。

人民是統治者的政治資源,是握在統治者手裡的一張牌,人民的解釋權在統治者手裡,是否是人民由它來裁定。人民一直是個強勢概念,統治者動不動就叫喚「人民不答應」,其實是它自己不答應,但它可以代表人民,因為人民屬於它。在此之前你可能覺得你屬於人民的範疇,它這樣一說,你立刻就變成非人民了,比較接近於人民的敵人了。

人民是一個可以自由伸縮、可以隨意劃定範圍、隨意指定的概念。歷次政治運動打擊的對象,在運動之前屬於人民,運動中可能就變成敵人了。再一平反,可能又變成人民了。是不是人民是黨說了算。歷史上,中共這個特號運動員動不動就拿出一部分人民來運動運動。當然,運動的時候,他就不是人民了,而被冠以各種各樣的「XX分子」稱號。正因為如此,中國人都願意做人民,——不是願意被奴役,而是不想自己被作為共產黨打擊的對象。

人民是一個可以隨意被代表的概念。作為人民最沒有面子的事兒,就是經常被共產黨代表了,甚至你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你就被同意了。所有的政治運動,改革開放後的所謂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決策,等等,都得到了全國人民的嚴重支持!實際上你可能用腳支持,但黨就代表你用手了。哪怕你感覺自己不夠格做人民,連群眾都勉強,黨也認為你同意了。

三、關於「群眾」的概念

群眾,《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泛指人民大眾。顯然,這是一個比人民更為寬泛的概念,包含人民,其成分相對人民稍有複雜。人民比較純粹,而群眾容量要更大一切,包含人數要更多一些。所以,中共在每次運動之前的輿論先行中,往往虛張聲勢稱要發動廣大人民群眾集體參與,而不是光人民參與。造成一種全國人民都支持都願意的假象。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群眾」是屬於那一部分的,關鍵在於政治生活中怎麼樣使用。

群眾有時單用,有時與人民合用。不同的用法含有不同的意思。單用時,一般可以理解為一群愚氓之眾,類似於散兵游勇,缺乏正規訓練,沒有明晰的政治傾向,沒有思想覺悟,沒有主見,素質一般,比較散亂,基本是誰吆喝跟誰走,屬於當局可以爭取的力量。有人召集可以形成勢力,無人管理可能作鳥獸散。此類人最可能有奶就是娘,有錢就是爹。與人民合用時,排在人民後面,其身分地位就大大增加了,接近於人民又跟人民有點區別,思想覺悟趕不上人民,但比純粹的群眾又高;正規程度已經不能跟單純的群眾同日而語了。只要稍加改造,就可能變成人民,當然不加管理,又可能退回到單純的群眾狀態。群眾綴在人民後面,是一種榮耀,是身分提高的象徵,是可喜可賀的。比不上范進中舉,但比劉姥姥攀了門富親戚還要強,因為這是一種政治待遇。因此,難免在喜形於色的同時,要翹一點小尾巴。人民看在眼裡,思在心裡。心懷的確有點複雜,不相信群眾吧,黨又把群眾拉過來了,弄到一塊來了;你要相信吧,總感覺稍稍有點兒另類,起碼是素質差那麼一點點兒。你要不要吧,搞不好就推到敵人那邊去了,這是敵人高興的黨不高興的;你要當做自己人吧,誰敢保證他那天不小心不會鬧出個事兒來,壞了人民的名聲。人民可是從來沒有反面的意思,永遠都是積極的、進步的、正面的形象。人民是黨的嘛,豈能有問題?!說人民不好,那不就是指桑罵槐說黨不好嗎?那問題就嚴重了。所以人民有點七上八下拿不定注意。但人民是聽黨的話的,黨這樣定了,人民也只有服從,你要敢不服從,小心讓你變成群眾。

不管怎樣,群眾是一個可以隨意為當局操縱的群體。別看黨叫得好聽:從群眾中來到群眾去,要貼近群眾,要相信群眾;廣大幹部群眾;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等等,但其實,共產黨對群眾是不信任的。「不明真相的群眾」、極易受「社會上別有用心的人」唆使或挑動、要善於做群眾的思想工作。等等。所以說,對於黨,群眾還是抱有一定的警惕性為好,這東西說變臉就變臉,喜怒無常,惹不起咱躲得起,小心被黨修理著!

四、關於「老百姓」的概念。

老百姓是一個很平和、很親切的稱呼,但也是一個很可憐、很可悲、很沉重的稱呼。如果說公民、人民、群眾還不太好劃定範圍的話,那麼,老百姓實際上就是社會最底層群體的代名詞。最辛苦、最勞累、最心酸、最沒有地位、受傷害最重的就是老百姓了。所謂老百姓就是天底下一群最苦命的人!你看那些在垃圾箱裡翻找廢品的,佝僂腰身在潮濕崎嶇的礦洞裡挖煤的,頂著星斗起早趕路的農民工,在菜市場撿拾菜葉的白髮蒼蒼的老婆婆,穿著破舊為了不給孫輩丟臉遠離學校門口接小學生的爺爺奶奶……,等等,每天為了生活忙忙碌碌的人們,他們就是老百姓的縮影!

「老百姓」是對「百姓」的口語化表達,是一個不嚴肅和矮化的身分稱謂,是一種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身分定義,只有服務皇權的責任和義務,而沒有任何可以伸張和被承認的權利。相對於體制內代表皇權的官府,「老百姓」是一種充滿極大歧視和侮辱的詞語,而且既含有他者的蔑視和羞辱,也含有自我的貶抑和鄙薄。「老百姓」不僅是政治權利的被剝奪,也是自我對政治權利的放棄。

對中國人來說,老百姓是一個古老的詞語,它被廣泛地用來稱呼與官宦對立的平民階層,一般也叫「平頭老百姓」和「普通老百姓」。「老百姓」是中國特有的歷史產物。在其他國家的語彙中,只有類似「民眾」的中性稱謂。唯有中國,存在著這麼一個稱呼。老百姓是甚麼物種,就是很聽話的、很容易感動的、那種類似綿羊的、可憐的一種動物。老百姓還有一個別名,叫做奴隸或者奴才。海歸學者清華教授陳丹青說,中國一眼望過去,都是無邊的奴才。

農民、農民工、打工仔、工人、月光族、房奴、上訪者、下崗工人,等等,他們都是屬於老百姓;富二代、官二代、知識分子、公務員(底層工作人員),等等,你們可別說自己是老百姓,你說自己是老百姓,前邊的人不答應,你可別屈尊俯就,你要算老百姓,這一平均,老百姓立馬被富裕了。還是為最底層的人保留一個純粹的樂園吧!

不過,身為「老百姓」,你要是甘願為奴,你的可憐可悲也就失去令人同情的意義了。老百姓首先是人,人的尊嚴,你要保持。人的尊嚴不是他人的賜予,而是你的應有,必要的時候,你要爭取;被剝奪的時候,你應該抗爭。人首先自愛才會被人愛,自尊才會被人尊。

五、關於中國人的概念

在中國,公民是本然,但是人民地位高。到底做公民還是做人民,令人頗費躊躇。人民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少數國家,或只在具有政治意義時才用,比如美國是民主國家,言必稱公民,有時也用人民,但僅僅限於「有時」,而非常常。

人民很牛,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得罪不起,否則「人民不答應」!所以大家為求自保都想做人民。但北京八九「六四」時百萬首都市民走上街頭聲援學生,這些市民是不是人民?人民向來被認為是共產黨的,共產黨會去鎮壓人民嗎?這個時候的北京市民可能不過是群眾,這個時候不能以人數多少來定性,而是以共產黨的需要來確定叫甚麼。但叫群眾也不合適,因為群眾一般是人數比較少的,因為一向是說「少數不明真相的群眾」,百萬人就太多了。那麼,到底該稱甚麼?看來一時半會兒搞不明白,那就暫且放下,先研究一下別的東西。叫人民還是叫群眾,只有平反的時候,才會有正確的答案,現在只能是猜測。

還有西藏「三•一四」事件、新疆「七五」事件、廣東汕尾事件、貴州甕安事件等等,那些暴力維權的人算甚麼?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被鎮壓了,看來只能算敵人了,因為只有敵人才被鎮壓,沒聽說共產黨會鎮壓人民群眾的。

被強拆的人屬於甚麼?是人民還是群眾?他們常被稱作刁民、屁民,與民沾邊,是不是拉點近乎,權算人民吧!但又不行!為甚麼?因為人民當家作主,而這些人明顯不做主,是強拆的人做主。這就有點冤了,跟民最近便,又撈不著叫人民。叫群眾吧!因為被強拆的人一般是少數的。但這些人很可能剛剛從生產崗位上回家,總不能說上班的時候是人民,一下班就成了群眾吧?都知道人民是有保障的,政治保障,還能為了受保護不下班了?永遠在崗?一離崗就有被「群眾」的危險?橫豎不知道如何是好了,人民做不成,群眾都勉強,那就不叫人了,實在不行就叫個老百姓吧,反正這又不是評職稱,還有個待遇差異。其實,被強拆的人不願承認,他其實已經成了敵人了,因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公安甚至武警連同准公安——城管都用上了,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從來都是階級敵人,公安出動都是針對壞人的,好人哪用得著公安!就憑這一點,你就是壞人,就是敵人,所以你在人民、群眾甚至老百姓中都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如果還沒有自知自明,那就別怨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給你上刑了,那是為了叫你清醒清醒,是好事。否則,你連自個是甚麼身分都搞不明白,你還在那裡硬頂甚麼,趕快投降。回顧歷史,敵人的下場不是投降就是被消滅,你總不會願意被消滅吧?!識時務者為俊傑。

上訪的人,據說北京有幾十萬,且長駐「沙家濱」。從總人數來說不算少,但比起北京一千多萬人口來說,還只能是少數。他們算甚麼?人民肯定是稱不上了,叫群眾也有些勉強。因為前邊說過,群眾是比較有覺悟的,群眾不會老纏著政府不放,錯把京城當成家了,人家當初宋朝皇帝錯把梁州當汴州,是因為喝大了,你飯都吃不上,有時候只能喝西北風,你怎麼也會學那皇帝,那是你學的人嗎?你也配?!來了就不走了,趕都趕不走,沒辦法,地方政府只好把你關進精神病院,被精神病。你能怨地方政府嗎?地方的頭頭們好不容易送了幾十上百萬,買了個官坐,你倒好,你一訪人家被一票否決了,人家能幹嗎?人家值多少錢,你才值多少錢?共產黨的官一級一級全是花錢買出來的,這中國特色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你都搞不明白,還不是精神有毛病嗎?還不該關你嗎?精神都不正常,還惦記著自己是公民、人民有甚麼用啊!你不要不承認自己精神不好,你說了沒有用,你要說了有用,還用到北京上訪嗎?其實你是對中國國情太不瞭解了,你有上訪的勁頭還不如出去打工掙倆錢往當官的兜裡一塞,保管你甚麼問題都解決。有錢能使鬼推磨,現在當官的都這德性,出來混你連這點都不明白,你還往京城跑,不說你有精神病,起碼也是太不成熟了。連縣官一般都不往京城跑,因為那要價太高了,除非想弄個京官幹幹他才跑京城,一般跑省城就可以了。省官才往京城跑。你倒好,上去就奔大的,飛得高跌得也慘啊!你還怨人家!

六、結語

做甚麼,怎麼做,說起來完全是個人的事情,與他人無干。但是,在中國,共產黨偏要攪在其中亂摻和。中國人做甚麼事情要它說了算,這實際上還是中國人自己的問題,是我們的懦弱幫助了中共,成就了它的霸氣。2011年,世界反獨裁大潮風起雲湧,獨裁政權相繼走弱,中共硬著頭皮在堅持。機遇就在眼前,能不能把握機遇,痛痛快快的自己說了算一回,是每個中國人面臨的選擇。

還是回顧一下我們已有的名號:人民是個保險箱,人民最嚴重的問題,就是人民內部矛盾。人民是棵長春籐,紅了幾十年不老,一直居於首席位置,誰也代替不了。但是,很不幸,人民又是共產黨的,這年頭最好跟共產黨隔得遠遠的,別跟它近乎,免得沾了晦氣。

公民教育從1949年至今遲遲得不到恢復。九十年代初,有段時間中學課本用的還是《公民》,是為了配合《公民道德綱要》的貫徹,好讓人民都遵守道德以利於獨裁統治。裡面講了很多關於公民的定義,公民應該有的權利和義務甚麼的。但是很快就不用了,改成了《思想道德修養》之類的愚民教材,培養了大批缺乏公民意識,不知道該怎麼去保護自己權利的奴才。《走向共和》是一部喚醒公民意識的電視,也被禁止了。建立公民社會非常困難,專制獨裁的中國共產黨執政,建立公民社會簡直就是要共產黨的命。

群眾實際上不過是一群烏合之眾,群龍無首,散漫而不值得重視。共產黨搞運動,從來都是說搞群眾運動,「文革」時期兩派鬥爭也說是挑動群眾鬥群眾,從來不說是搞人民運動,人民同共產黨一樣,永遠是偉大、光榮、神聖。想想這些不同的名詞在不同情況下的運用,就不難明白共產黨愚弄百姓的玄機。

「老百姓」之稱。共產黨最愛提的叫法除了人民就是老百姓了,實際它就是讓人們認同自己是老百姓——不是公民。共產黨基本是從來不提公民,不讓你有公民意識,這就是它的居心,這就是它的用意。實際上共產黨根本就不把人當人看。老百姓有戲耍、戲謔之意,更接近於一個名稱——草民、賤民,是一種自我貶低,自動的主動的把自己排除在統治者之外,心甘情願的被統治,只能接受肆意的盤剝和羞辱。我們也不願做,不想做,不甘心做。

不知甚麼時候我們不叫人民,叫居民了!身分證叫居民身分證,住所叫居民小區,管理者叫居委會。不知不覺被人民了,不知不覺被代表了,現在不知不覺又被居民了。怎麼辦?聽黨的話,做居民嗎?

我們是人,我們應該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公民!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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