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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 嘉縣6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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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16日電)嘉義縣陳姓女子因受過某立委候選人的幫忙,為了償還人情,竟在這次立委選舉期間,以現金直接向選民或委託他人行賄;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將陳姓女子等6人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陳姓女子(在押)因曾委託某立委候選人處理事情,見這次立委選情激烈,為了償還人情,使某立委候選人能順利當選,竟以現金向選民賄選。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自今年1月8日起至10日晚間,在嘉義縣太保市將新台幣1萬1000元交付給另一名曾姓被告,以每票500元代價向其家人買票;以及向侯姓、葉姓、楊姓、陳姓、吳姓等選舉人及其家人買票,總共買了1萬500元,剩下500元暫時由曾姓被告保管。

在賄選過程中,曾姓被告要求侯姓被告將現金交給葉姓選民,但因侯姓被告一直沒有遇到葉姓選民,因此沒有買票成功。

起訴書指出,經檢察官偵訊後,6人都坦承不諱,檢察官依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投票受賄罪將6人提起公訴。

另外,侯姓被告因未遇到葉姓選民,買票雖未成功,但檢察官也依違反選罷法的預備投票行賄罪起訴。

至於賄選款項,則由檢察官依選罷法聲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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