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吳英案的政治解讀

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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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26日訊】吳英案一定是今年新年期間人們熱議的話題之一。我相信,支持吳英當死者一定是少數。這些人其實只有一個依據,即判她死刑並不違法。這個邏輯顯然是說不通的。

辦了將近5年的吳英案黑幕重重,極不透明。對她財產的處置一開始就遭到置疑,地方權勢集團對她懷有的惡意和敵意非常明顯。有人因此認為判吳英死刑是一些有背景的人想圖財害命,我以為真相可能要複雜得多。

有一點是清楚的,即吳英集資的對像是一批很有權勢,但又不願暴露身份的官員。正是這個事實,決定了此案從一開始就不同於當地早已見慣不怪的「非法集資案」。在我看來,吳英得罪的地方權勢集團犯了一系列錯誤。第一個錯誤,就是那些借錢給吳英的人財迷心竅,以為吳英會幫他們發大財,後來發現吳英有可能給自己帶來很大損失,於是就動用司法程序來挽回自己的損失。他們判斷吳英是一個沒有背景的小女子,毫無還手之力。但他們顯然低估了輿論的力量,使自己陷入了困境。這樣一來,吳英案就開始超出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意義,而開始具有政治性質。

地方權勢集團發現,他們不能退,因為退讓的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第一,是他們已經徹底得罪了吳英,而吳英又知道許多權勢集團的內情。更重要的是,退讓會動搖整個地方權勢集團維繫各種潛規則的「權威」。義烏是一個神奇的地方。在過去二十年,這個地方創造的財富是許多人無法想像的。而這個奇蹟之發生,除了義烏人的經商才幹之外,地方政府維繫各種與中央法規衝突的「潛規則」,也是一個極重要的原因。省政府和中央政府之所以默許義烏政府這樣做,是因為義烏的潛規則不僅給私人老闆們發財的機會,而且也讓國家和官員都可以從中分享大量財富。

吳英案給上級政府出了一個大難題,那就是他們是否要默許地方權勢集團置吳英於死地?正是在這一點上,上級政府內部出現了分歧,這也是此案拖了如此長時間的根本原因。上級政府顯然意識到,默許地方政府用國家的司法程序來執行地方「潛規則」,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政治後果,因此,他們試圖找到一個折中的解決辦法。

因此,吳英二審的結果是維持死刑原判,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因為這個結果表明,地方權勢集團的意志獲得了勝利。在地方權勢集團強大的政治要挾和金錢攻勢影響下,上級政府終於橫下一條心,冒天下之大不韙讓吳英去死,這說明黑社會化的地方權勢集團的猖獗和中央權威的式微已經發展到了極其嚴重的地步。這才是吳英案最重大的政治意義。

正因為如此,吳英案的意義已經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阻止濫用死刑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司法公正問題和量刑不當的問題,而涉及到這樣一個大的政治問題:這個政權是否有能力實行有效治理,而不讓地方權貴勢力濫用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維護黑勢力對地方的控制。這就是為甚麼中共的官方喉舌《環球時報》也不同尋常地就吳英案發表社評。即使站在專制政權的立場上,姑息地方黑勢力如此濫用司法程序來維護權貴勢力,也是極其危險的。

不過,《環球時報》不敢把這個核心的政治問題挑明,而只是把吳英案的意義限制在重新審視死刑和司法獨立方面。

現在,球已經被踢到了最高法院。我相信由於這個案子的政治敏感性,最後的決策肯定不是「司法獨立」的結果,而是一個政治決定。因此,無論最後的結果是否能「刀下留人」,都將傳遞出重要的政治信息。在我看來,如果吳英能夠逃過一死,並不意味著「司法獨立」理念的勝利,因為中共並不相信司法獨立。但如果最高法院最後決定免吳英一死,對於中國人來說,還是一個好消息。這不僅說明中共政權對於維護人的生命尊嚴的理念有所進步,對於民意的壓力有所顧忌,而且說明中央政府明白,不能繼續放縱地方政府胡來。如果最後的結果是核准吳英的死刑,那麼胡錦濤就是在明確無誤地釋放一個信息:我下台之後那管它洪水滔天!

(以上文章轉自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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