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反無良駕駛法無效 南澳檢察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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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澳洲編譯報導)由於南澳反無良駕駛法被法庭宣佈無效,數百名司機可能會尋求補償,目前有幾十起庭審案因此被凍結。10月19日,南澳總檢察長勞(John Rau)宣佈將對此法庭判決提出上訴。

據星期日郵報(Sunday Mail)南澳版的報導,上週二首席法官庫拉吉斯(Chris Kourakis)撤銷了一項沒收Pirie港一名男子車輛的法庭令,這成為了反無良駕駛法是否有效性的試金石。警方將停止從法庭申請沒收或銷毀令。南澳總檢察長勞已對此提出上訴。

在過去5年,警方已經用反無良駕駛法沒收了數千輛酒醉駕駛車輛,單沒收費的收入就高達千萬澳元。警方從法庭獲得沒收令後已經賣掉或銷毀了數百輛車。

南澳警署代理署長史蒂芬斯(Grant Stephens)表示,法庭裁決後,警方不會再遞交更多沒收車輛的申請,但裁決並不影響法案中詳細敘述的特定違規銷毀或沒收車輛的警察權力,如酒後駕駛、超速或濫用車輛,警方在這些方面還會像過去一樣執法。有關永久沒收車輛的立法部份沒有受到裁決的影響。

這是繼2010年反摩托黨立法失敗後瑞恩時代法律第二次不受歡迎了。辯護律師布利奇默爾(Ralph Bleechmore)指出,他已經代理了90多名被指違反該法案的客戶,他們並非飆車黨,只是普通人。

去年,貝爾(Graeme Anthony Bell)的車被法庭下令沒收,因為這是他在10年裡第三次酒後駕駛。他爭辯說,這個法案在憲法上是不成立的,並挑戰南澳高等法院作出的裁決。其律師稱,警察沒有權利懲罰違規者,這是法庭的責任。

法官於週二作出了利於貝爾的裁決,稱反飆車法奪走了法庭的自主權,對酒駕司機採取了雙重懲罰,既被吊銷駕照,又被法庭罰款。他認為,省議會給了警察其不能賦予的權力來懲罰人們。在裁決中,法官列出了有問題的措辭,指出當中將法庭沒收令的頒發義務化,剔除了拒絕的自主權,違背了高等法院保護判決的獨立性不受政治利益干擾的原則。

自2009年允許警察沒收車輛的立法引入以來,共有22000多輛車被沒收或銷毀。2011-12年度,被沒收和銷毀的車輛達7932輛。其中,178輛被銷毀,26輛被拍賣,6輛被壓扁,比前一財政年度的7303輛有所上升。

7月份的數據顯示,警方每週沒收和被扣車輛達160輛。立法改革拓寬了沒收車輛違規範圍後的2011全年裡,有8167輛車被沒收或扣押,其中沒收車輛有7774輛和扣押車輛有393輛。而2009-10年度總數為5077輛,2008-09年度為3230輛,2006-07年度為1464輛。去年沒收車輛的三分之一屬於酒後駕駛違規。據現行立法,車主需要花900澳元領回扣押最低28天的車輛,而2011年時此罰款額為800澳元。

反對黨司法發言人韋德(Stephen Wade)表示,政府定案前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又一次發現工黨的法律踐踏了南澳人的權利。」他說,「對這個政府來說並非不尋常,我們會呼籲政府重審所有立法和法案,以確保它們能經得起仔細審查。」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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