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大官媒談法治 黨事業至上何來司法公正

【大紀元2012年11月14日訊】 (美國之音記者葉兵 華盛頓報道 )中共十八大進行期間,中國官方媒體罕見地連續發表文章談中國的法治和司法體系問題,一方面強調社會主義法治要以中共黨的事業至上,一方面又呼籲公眾對中國司法抱有基本的自信。

評論人士指出,黨的事業至上實質上是指永保黨的執政地位,法官判決最重要的因素是黨的意志,希望未來中國的司法領域能講講法治。也有評論認為,官媒在最高領導權正在交替之際突出報道司法領域,預示18大後中共新的領導集體將開始就司法公正問題展開黨群良性互動。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11月12日發表評論稱,「社會主義法治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的是社會公平正義,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不過,該報接下來的一段話卻與上面所說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表白自相矛盾,明確說出「三個至上」的所謂原則,就是「社會主義法治強調的是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這篇評論還說:「社會主義法治根本不同於資本主義法治。多黨輪流執政、兩院制和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國情。」

浦志強:三個至上=黨的利益至上

曾參加1989年學生絕食請願的北京律師浦志強對美國之音表示,三個至上的說法本身違反最基本的邏輯。他說,什麼叫作至上,就是最高嘛,但不能同時有三個最高。浦志強指出,三個至上說穿了就是只有黨的利益至上。

他說(原聲):「最終我們看到的是黨的事業至上,或者說黨的利益至上,雖然黨不承認有黨的利益。實際上黨最大的事業就是永保執政地位。別的我沒看出來還有其他什麼更大的事業。」

北京律師李勁松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共18大期間,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把司法公正問題作為一個專題進行宣傳是中共執政69多年的第一次,這反映最高執政當局已經意識到中國的司法公正問題是個非常嚴重、必須正視的問題。

李勁松:人民利益至上

李勁松也指出,官方所說的法治領域三個至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不過,他認為,從理論這種時候有時就會出現法律滯後,或者說法律不全面,這種情況下,應該以人民利益或國民利益,或者說天良利益、自然法則或自然正義至上。

上來看,黨的事業或黨的利益與人民利益並不矛盾,因為中共黨章中明確規定黨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由此來看,也就是黨的事業就是為了人民的利益。

他說(原聲):「這種情況下,黨的利益實際上就是人民利益。這兩點實際上是重疊的,同語反覆。那麼,在人民利益跟憲法法律之間,應該說是我個人讚成人民利益或者說國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因為它是對社會問題的一種管理、規範,而這種管理規範實際上永遠跟不上現實問題的出現。這種時候有時就會出現法律滯後,或者說法律不全面,這種情況下,應該以人民利益或國民利益,或者說天良利益、自然法則或自然正義至上。」

新華網11月13日以網絡訪談直播形式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沈德詠呼籲社會各界對中國的司法,一方面要關注;另一方面要有基本的自信,要理性、客觀、平和地看待司法,要相信中國的司法是公正的。報道援引沈德詠的話說:「當然我們也不迴避矛盾,不迴避問題,要認真地對待,理性地處理。」

18大後有新氣象?

對此,北京律師李勁松表示,官方媒體對法治問題的一組重點報道宣傳活動反映中共最高層對司法腐敗問題的重視。他認為,18大召開期間,官媒在法治問題上極為罕見的宣傳活動可以看成是18大後在司法改革方面開展黨群良性互動的一個開端。

他說(原聲):「我倒是認為,它是一種問政於民或者說問需於民、問計於民的黨群對司法公正問題的良性互動的一個開端。所以,我相信18大之後,對於中國的司法公正問題,新的中央領導集體肯定會下更大的力氣,會針對性地作一些研討或糾正。在這種時候,它絕對需要國民或者人民的參與。那麼這一次,就是18大以後(會出現)一系列或者長期的黨群對司法公正問題的互動,今天的活動應該是這種良性互動的一個開端。」

司法不獨立 難免冤假錯案?

新華網在同一欄目還報道說,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胡澤君表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她說,檢察機關要在健全檢務公開的機制等四方面推進司法公開。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的沈德詠副院長在新華網訪談直播中說,任何司法制度下做到100%公正都是非常困難的事。他還以河南被判死緩8年後發現是誤判的趙作海案為例表示,古今中外冤假錯案難以完全避免。

而曾代理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譚作人案件的浦志強律師則認為,中國法治化的一大問題是司法不獨立,法官判決完全是奉命行事,服從黨的意志。

2009年2月,四川作家譚作人起草題為《5.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民間對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舍工程質量進行調查。2009年3月,他被成都市公安以曾公開發表關於六四事件文章的罪名拘捕。2010年2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譚作人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責任編輯: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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