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新疆警車違章撞傷老百姓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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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0日訊】警察開車打電話造成追尾,百姓受傷,反悔當時的承諾,事後警方又說出:警車任何時候都在執行公務,不開警燈也在執行公務。有沒有駕照給你們沒關係。公安局天天撞人,天天賠錢還不倒閉了!

我叫蘇勇軍,男,現年36歲。手機:15001468111。2012年11月27日上午12點左右,本人騎摩托車在新疆喀什巴楚縣文化路轉盤處,被一輛車牌號為「新Q0684警」的警車追尾,當時從警車上下來一個警察(車上只有他一人,他自稱姓李),說:「大哥,不好意思,我剛才在打電話,沒有看清。你的一切醫療費用我願意承擔。」

事故後我被送到兵團農一師醫院,經醫生診斷,這次事故導致我以前受傷的左腿平台兩側斷裂,如不及時做手術治療,將導致左腿無法直立行走。從11月27日至今,肇事司機所在單位、肇事司機沒有一個人前來探望,商量事故如何處理。現如今醫生要求盡快動手術,但手術所需的6~7萬元費用至今仍無著落,造成手術無法實施。醫生說如不用質地好的材料及時手術,有可能導致今後左腿無法直立行走,落下殘疾。

事故發生後,巴楚縣交警隊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測,但至今事故劃分責任結果沒有出來。我的家屬到交警隊詢問結果,交警隊警察口頭告知,責任劃分為各負50%的責任。我的家屬詢問為何這樣劃分?這名警察說:「警車在執行公務。」我的家屬說:「執行公務為何不開警燈?」這名警察說:「警車任何時候都在執行公務,不開警燈也在執行公務。」當我的家屬詢問肇事司機是否有駕照時,交警隊的警察說「有沒有駕照給你們沒關係」,並且說:「責任劃分就是這樣,不服氣的話,到地區、自治區甚至到中央去告都行。」肇事司機依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結果,違反車禍當時「願意承擔一切醫療費用」的承諾,只願支付醫療費用的50%(3萬元,其中還包括保險公司賠償的1萬元)。此次事故由於警車追尾我的摩托車,交警隊為甚麼如此劃分責任?為甚麼肇事司機前後反差這麼大?為甚麼交警隊至今沒有出具書面的責任劃分結果?

2009年我曾遭遇一次車禍,車禍中我懷有七個月身孕的前妻不幸去世,我胳膊斷了4節,腿斷了一截,腸子被截去12cm。這次車禍醫療費用共花了19萬元,由於案子至今未結,一分錢也沒有拿到。為了償還借來的19萬元醫療費用,我只能將生意十分好的餐廳轉掉,至今身無分文。我現在的妻子已懷孕,孩子還有4個月就要出生,由於我如今無法正常工作,孩子的撫養費用也無從談起。父母都已是七、八十歲的老人,沒有經濟收入。

2009年,我為了謀生,隻身一人從北疆來到喀什地區巴楚縣,認識了我的前妻,剛要開始幸福生活的時候,遭遇了車禍,前妻及未出生的孩子離我而去。如今,在現在妻子懷孕5個多月,孩子即將出生的時候,又被警車追尾,我想,命運為何對我如此不公???接二連三遭遇這樣的橫禍,沒有拿到一分錢賠償,讓我一個普通老百姓今後的日子如何過?難道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如此廉價,普通老百姓的正當權益得不到維護?正義何在?天理何在?

在此懇請相關部門替我主持公道,還我正義,幫我儘快落實醫療費用。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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