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確肉刑屬刑求 律師:糊弄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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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報導)中共最高法院近日出台有關刑訊逼供的司法解釋,解釋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大陸刑訊逼供案件屢屢發生,一直受到國內、國外的廣泛抨擊。大陸律師認為,當局的解釋只是為了「糊弄一下輿論壓力」。

大陸各大媒體12月25日都刊發了「最高法院明確肉刑或者變相肉刑屬刑訊逼供行為」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採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在大陸,刑訊逼供案件屢屢曝光,其種種殘酷手段令人不寒而慄。中共最高法院的解釋發佈後,受到各界關注,為此,大紀元記者採訪了大陸律師。

「原有的法律體系內已經有」

廣州唐律師向記者表示,認定肉刑或者變相肉刑屬於刑訊逼供,在原有的法律體系內已經有。

記者查閱大陸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對「刑訊逼供罪」明確定義為: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唐律師還表示,對於刑訊逼供,還不單單只有國內的法律條款。「中國(大陸)還是《國際反酷刑公約》的締約國,那個公約對酷刑的定義更清晰、更加精確,在中國(大陸)也是適用的。」

北京劉律師也表示,最高法院最近的解釋並不是新的,只是「比以前明確一點了」。

「糊弄一下輿論壓力」

唐律師認為,政府現在出台這個解釋,是為了應付目前正面臨的公眾壓力。「因為近期披露了很多涉及到酷刑的案件,不僅僅是針對異議人士的酷刑,也包括了對普通民眾的刑事案件,比如被黑打的企業家。而早期針對法輪功的酷刑,現在揭露的越來越多,這種情況下,形成了一個很強大的國際、國內的輿論壓力。」

唐律師說,當局的應對模式就是重申一下法規,或出台一些所謂的新的法規,而不是去追究具體的犯罪。「對於法律不能執行的地方,中共的政治形態就是反覆的空泛的去重申一些規定。」

唐律師認為,正確的解決之道,是追究原有的犯罪,自然就能防止其他人犯罪,「比如一個人參與了刑訊逼供,讓無罪的人定了罪名,這種情況下他可能陞官發財。如果追究,他陞官發財的夢就破滅了,那麼別人看了有樣學樣,就不敢去做這種事了,因為沒有這個動力了」。

「問題在於,當局不去追究發生的犯罪行為,而是重申規定,這只是對包括國際、國內的輿論壓力的一種反應,而不是真正的解決問題。」唐律師說,他認為就是糊弄一下輿論壓力。

涉及到權勢集團的犯罪行為 「沒辦法執行」

唐律師表示,刑訊逼供一般都是涉及政府工作人員的犯罪。

對於這類政府工作人員的犯罪,唐律師表示:「追究率都是很低的,這是一個現實狀況。不單單在司法這個領域,在很多領域都是這樣,像反對貪污腐敗。」

「中共就是有法不依,特別是涉及到權勢集團的犯罪行為的時候,更沒辦法執行。」

唐律師說,追究刑訊逼供者的有關法律條款不能執行,是由於政治上的原因,「不解決三權分立、民主選舉、新聞自由,沒有這些基本的條件,法律條款制定的再好都是空話」。

重慶「唱紅打黑」 刑訊逼供令人膽寒

2012年的「重慶事件」之後,當年薄熙來、王立軍「唱紅打黑」時期的內幕被大量曝光,刑訊逼供令人膽寒。

據大陸媒體報導,當年重慶有24個打黑的基地,鐵山坪是其中之一。這些基地後來發展成為各個專案組的「外訊基地」。

親歷者介紹,這些「打黑基地」裡,最出名的刑具之一就是「老虎凳」。有人坐在「老虎凳」上,幾天幾夜不讓睡覺,挨打時也不能躲閃,只能實實在在挨著,坐得太久了,有人最終尾椎坐爛,屁股上長瘡、變爛。

但這還不是讓受訊者最膽寒的刑罰。最讓人感到生不如死、身體和精神上都遭受極限挑戰的,是另一種刑罰:「吊起」。

原重慶億萬富豪龔剛模當年被關在鐵山坪,他講述自己的經歷,「吊我在窗欄上,弄得我大小便失禁,臭得讓我自己收拾。沒事就把我們幾個吊起來耍,看哪個聲音叫得大,反正就是侮辱」。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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