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年起超生一胎罰22萬 未婚生子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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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6日訊】根據深圳新計生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深圳戶籍人員,超生一胎至少罰款21.9萬元。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有媒體報導,在生育率持續走低的同時,失去唯一子女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失獨」老人日益受到關注。截至2012年7月,北京市共有3,900個失獨家庭,涉及7,746人。

據廣州《新快報》報導,24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

《條例》規定:「違法生育的公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深圳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征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大陸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算超生。」

據《條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赴港生子算超生。」

生育率持續走低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換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份還應當按照超出部份的二倍加征社會撫養費。

此前,據《南方週末》報導稱,30年來,中國大陸長期保持較低的生育水平。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全國的總和生育率在1.4-1.5之間。而0-14歲人口比重,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較,下降了6.3%;與1982年普查數據比較,下降了17%,並且(0-14歲)人口數量下降超過一半。

在生育率持續走低的同時,「失獨」的老人日益也同時增多。據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彭彧華的說法,截至2012年7月,北京市共有3,900個失獨家庭,涉及7,746人。

有評論稱,計劃生育是中國的一場生命的浩劫。它所造成的長期惡劣後果,現在也開始逐漸顯示: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人口結構呈倒金字塔式的嚴重畸形、社會迅速老齡化、年青一代的養老負擔、傳統親情倫理消失帶來的社會變異等等,這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將會帶來整個民族發展的崩潰性災難。

(責任編輯: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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