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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賣愛瘋 蘋果恐須付商標費

2012-12-28 09:42 中港台時間|12-28 09: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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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聖保羅27日綜合外電報導)電信業分析師今天表示,蘋果公司(Apple)可能將須付費給巴西業者Gradiente SA才能使用iPhone商標。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iPhone市場。

Gradiente SA在巴西打贏官司獲得商標使用權後,上週開始販售採用Android系統的iPhone手機。

美聯社報導,巴西電信顧問公司Teleco總裁圖德(Eduardo Tude)表示,「最可能的情況」是2家公司達成協議,蘋果付錢給Gradiente SA使用iPhone商標。

他說,因為「不想停止在巴西賣iPhone」,蘋果可能會同意。

蘋果發言人羅德里格斯(Maria Parra Rodriguez)表示公司不會對此事置評。

Gradiente SA在2008年取得商標使用權,當局表示蘋果申請的時間較晚,Gradiente SA可獨家使用iPhone商標直到2018年。

Gradiente SA在網站上說,他們自製的iPhone售價300美元,作業系統是較舊的Android 2.3版本,外觀與蘋果的iPhone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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