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先「上環」被指侵犯公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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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6日訊】(自由亚洲电台)來自河南、廣東和北京等8個省市的12名女律師星期三上書中國有關部門,指控強制女性上環避孕的政策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據北京的益仁平公益網站的消息,北京的黃溢智等12位女律師星期三聯合上書中國公安部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建議尊重女性和公民的避孕自主選擇權,不要強制女性上環避孕,同時回歸戶籍的登記功能,對「上環」與「上戶」鬆綁。

北京的律師黃溢智對本台記者說,他們得到各地一些女性的反映,她們給證件齊全的新生兒上戶口卻被要求先去做上環避孕措施。

「因為在中國孩子剛出生之後就要去上戶口,登記他在當地的戶籍,一般孩子出生一個月之內就要去上戶,上戶的時候,有的媽媽被要求去上環,強制要求她採取避孕措施,不讓有第二個孩子。」

黃溢智律師說,公安部門規定是無條件上戶,可執行中往往需要計生部門開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就是上戶應該是無條件的。

各地公安機關的實施細則也沒有什麼需要上環證明的規定。可是具體操作時,許多地方的戶政工作人員都會讓父母們去計生辦跑一趟。有的地方要求新生兒的母親上環後才能報戶口。

「我們覺得孩子出生在中國,他就享有戶籍登記的權利,把登記戶口和上環掛鉤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這一做法限制了女性在避孕上的選擇權,而且男性也可以避孕,為什麼非要強制女性上環。」

廣州的律師唐荊陵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找不到「上戶」必須「上環」的規定,相反,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也就是,公民有知情權,也有選擇權。

「這種做法是捆綁執法,中國有些地方政府沒有達到某些強制性的指標,就把與公民利益相關的事情捆綁一起來強制執法,迫使公民來接受一些不公正或者不人道的規定。這種捆綁做法應該盡快取締。」

唐荊陵律師說,有時候新生兒的母親即使沒上環就成功報上戶口,到了孩子要上學時,可能還會碰到上環要求。在一些地方孩子要上學得有計劃生育證才行,而去辦理時,就會被要求上環。受義務教育本來也是無條件的權利,結果又被捆綁了。

」這種捆綁執法不僅存在於計劃生育方面,中國很多領域都存在這種做法,它把中國不同領域的法律和中國公民的很多權益捆綁在一起,例如領取養老金、孩子上學等等。」

唐荊陵律師說,戶籍制度的功能在於登記統計,確認公民的出生日期、地點和親屬關係,如果把「上戶」和「上環」捆綁在一起,那就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教育等其他基本權利。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的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 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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