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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殺人 日少年犯死刑定讞

2012-02-20 19:04 中港台時間|02-21 04: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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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姮東京20日專電)1999年在日本山口縣殘殺1對母女的少年大月孝行,今天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今年30歲的大月(舊姓福田)13年前還是18歲的少年,他涉嫌佯裝水管工人進入山口縣光市的公寓裡,強姦並用手勒死當時23歲的主婦本村彌生,隨後又用繩子絞死哭泣的11個月大女嬰夕夏。

日本少年法禁止判決未滿18歲者死刑,對當時剛滿18歲又30天的大月,是否應判死刑,一直是本案的最大爭論點。

針對檢方的求處死刑,法院在1審與2審都把重點放在讓大月重新做人的可能性上,而判處無期徒刑。

可是最高法院以「年齡不能成為避免死刑的決定性理由」,取消無期徒刑的判決,讓廣島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最後判處死刑。

對於大月的上訴,最高法院以「看不出被告真心反悔,即使考量犯罪當時被告還是少年,也不得不判處死刑」為由駁回,死刑定讞。

根據最高法院的統計,從有紀錄的1966年以後,曾經判處過12名犯罪時未成年者死刑。

多家日本媒體表示,向來因為顧慮被告當時未成年,都以匿名方式報導,最高法院今天確定了大月的死刑判決後,不再需要考慮被告將來可能依少年法會重返社會,因此也同時公布被告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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