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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職場性別工作歧視申訴 懷孕解僱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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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分析100年度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總計受理33件,招募性別歧視占4件、職場性騷擾7件、懷孕(含育兒、分娩)歧視為22件,以懷孕歧視案件為最多。

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呼籲各事業單位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應盡力建立性別工作平等的友善環境,禁止職場歧視發生,並提醒各雇主,以下各項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訂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之項目,雇主應深入瞭解以免觸犯法律規定:包括: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各項福利措施、薪資之給付;退休、資遣、離職及解職。

桃園縣政府勞資局局長簡秀蓮表示,100年度接獲之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大多為因懷孕而遭資遣案件,有些公司於得知員工懷孕後,為規避產假期間薪資,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員工,致員工權益受損而向桃園縣政府提起申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另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雇主有違反前開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本局100年度共處罰3家事業單位,計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不僅處以罰鍰對企業形象也有影響,可謂得不償失。

婦女勞工,如有因懷孕而遭受雇主不平等或差別待遇,可向縣府提起性別工作平等案件之申訴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向公司請求薪資、福利等權益,或可電洽勞動及人力資源局(03-3323530)洽詢。

(責任編輯:邱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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