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農民自爆被刑警隊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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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1日訊】我叫姜君,是遼寧省鳳城市通遠堡鎮二道坊村五組居民。曾任過二道坊村治保主任,揭發過二道坊村個別主要領導幹部在辦企業過程中偷稅漏稅的事實,挽回了國家稅收損失,也揭發過部份領導財務管理混亂、私分財物等事實。違反林業、土地計生等法規行為。家曾被送過炸藥,對我威嚇,我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但查來查去不了了之。因此我反映了派出所對當地管理混亂,有案不破,黃賭毒黑勢力猖獗,以及派出所打死,打傷人等問題。二道坊村個別領導和通遠堡鎮派出所個別領導對我表示過不滿。

2006年5月3日,通遠堡鎮派出所以我支持二道坊村三組居民康國昌放火為藉口,將我軟禁到通遠堡派出所,沒加任何詢問就將我押往鳳城刑警隊,對我進行非人的嚴刑拷打,吊打致使我手腕受傷,腰部受傷(有醫院檢查為證),痔瘡病復發,加重。逼供、誘導,製造了符合我們意想的口供,將我非法羈押27天,後因鳳城市檢察院審批時發現證據不足,不予批捕,而派出所對我強行辦理了取保候審,釋放回家,剝奪了我的人身權利和政治權利。

刑訊逼供經過:

2006年5月3日通遠堡派出所譚憲文和另兩名便衣民警與我在路上相遇,譚等不顧我祖孫三代在種苞米,硬是將我軟禁後而帶到派出所,押往鳳城刑警隊。

在我們吃早飯時,一名戴眼鏡的刑警將我正在往嘴裡吃的麵包搶去給我三個耳光,然後把握扣到牆上用手頂住我的脖子,叫我放老實點。並說:還有籠子,你更受不了,多少殺人犯在俺這都過不了關。吊了兩個小時後,我的痔瘡疼痛難忍,感覺是出了血,腰也痛得受不了,我想到通遠堡派出所打死人的情景,非常害怕就商量他們把我放下來,他們沒有放,通遠堡派出所的教導員於永進來說:你們二道坊村三組康國昌被抓起來了,並拿著材料說康國昌說你四次支持我放火。我說:我沒有支持他放火。於就說:你還寫信上訪告三組放火沒人管,治安混亂等,你告派出所,你和派出所做對就是和政府做對,沒有甚麼好處,就得受苦遭罪。

審我期間他們除了打我、罵我、不給我吃、不讓我睡,對我進行精神和身體等多方面摧殘,使我無力反抗。派出所民警鄒立文在審我時誘導我說:康國昌供認,看到你四次,一次在水泥廠附近,一次在街裡••••••。我說他是見過我,都是一過之間,根本沒說甚麼,鄒說不對,看到也沒甚麼事,有些話我幫你整理整理,你不能有甚麼事,何必遭這個罪••••••。

輪到挺胖的刑警審我時,用拳頭杵我肚子,用手頂我脖子,大約4日晚九、十點鐘,胖警察和小個子把我兩手分開,一隻手高吊在牆上,另一隻手硬要往椅子上扣,拽了好長時間根本扣不上,就又升高了吊位,叫我腳夠不著地。我的腰特別疼痛,痔瘡受不了,雙臂酸痛,手腕又疼又麻。他們就誘導我說:康國昌都承認了,一共四次,每次都在哪,怎麼說的。我根本沒叫康國昌去放火,就說:「我沒指使」。他們就打,用巴掌打我頭,用拳頭杵我肚子,用滿瓶的礦泉水瓶打我的腋下。我實在忍受不了這樣的酷刑,心想:「完了,通遠堡派出所都能打死人,何況這刑警隊了。」於是我就按照那個胖子的提示做完了筆錄。

在他們讓我簽字時,我又想起「要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我沒指使康國昌,就是沒有證據。所以我也不想簽字,他們就說我耍他們,又來打我,對我威脅,刑警隊做了一份筆錄,派出所也做了一份筆錄和讓我寫親筆供詞等相關材料讓我簽字,還帶來了錄像。我因為扛不住他們40多個小時不讓吃飯、不讓睡覺、吊打等折磨,就按照他們的誘導編造了親筆供詞等材料。

就這樣,他們把我送進了看守所,共計羈押27天。在報檢察院後,因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拒絕批捕,才將我放出。在5月31日放出的那天,他們讓我辦取保候審,我堅持不辦。通遠堡派出所的於永教導員又把我弄到刑警隊推推打打,對我說:不簽就監控十日,我穿著警服,可以和你玩玩,看誰能玩過誰,我脫下警服就是黑社會,我以黑的手段也不能放過你,你不就能上訪麼?誰打你了,我們這些人誰給你證實。這哪是一個人民警察說的話,簡直是沒有教養的土匪。

控訴人:姜君
200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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